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微信收费之(五)大结局 五年之后(2)

来源:飞象博客 作者:米晓彬的个人空间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4-16 10:34 
核心提示:那微信是否触犯《反垄断法》呢?那要看微信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滥用市场地位 反垄断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一款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第二款,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那微信是否触犯《反垄断法》呢?那要看微信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滥用市场地位

反垄断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一款“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第二款,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微信用户从运营商那里支付的3G流量是统一的,但微信免费,与运营商的语音服务相比,应该涉嫌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过微信类产品都免费,理由正当,算不上滥用市场地位。

2经营者集中

就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通过合并,控股,资产方式获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合同方式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影响力。说白了,就是通过收购和控股控制同行企业。

早期的腾讯不喜欢收购,但2011年之后,腾讯收购了众多影视、电商类企业,当然也有业务类似的“开心网”。收购团购、影视网站和电商网站,算不上经营者集中,因为和淘宝相比,腾讯电商一直很弱。

但是,2011年收购“开心网”就有涉嫌“经营者集中”的嫌疑。在国内社交网站领域,腾讯有多个社区产品Qzone,朋友,QQ群,discuz,但从用户数量角度看,早已垄断市场。而收购同类型的开心网就已经构成了经营者集中。

不过,当年社交网站普遍不景气,人人网也不肯出头。官不举民不揪,这事儿就不了了之了。其实,腾讯收购的任何带有社交性质的网游,Webgame,手机游戏,都有“经营者集中”的嫌疑。

所以,未来腾讯收购的项目中,只要出现微信类,或者社区网站,都涉嫌“经营者集中”,值得对手警惕。中移动在面对微信,也可以重提反垄断,只要微信在合作,收购,甚至诸如“信令挤占补偿”方面,腾讯稍有为难,就可以用反垄断法告之。(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