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收费之(五)大结局 五年之后(2)
那微信是否触犯《反垄断法》呢?那要看微信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滥用市场地位
反垄断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一款“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第二款,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微信用户从运营商那里支付的3G流量是统一的,但微信免费,与运营商的语音服务相比,应该涉嫌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过微信类产品都免费,理由正当,算不上滥用市场地位。
2经营者集中
就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通过合并,控股,资产方式获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合同方式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影响力。说白了,就是通过收购和控股控制同行企业。
早期的腾讯不喜欢收购,但2011年之后,腾讯收购了众多影视、电商类企业,当然也有业务类似的“开心网”。收购团购、影视网站和电商网站,算不上经营者集中,因为和淘宝相比,腾讯电商一直很弱。
但是,2011年收购“开心网”就有涉嫌“经营者集中”的嫌疑。在国内社交网站领域,腾讯有多个社区产品Qzone,朋友,QQ群,discuz,但从用户数量角度看,早已垄断市场。而收购同类型的开心网就已经构成了经营者集中。
不过,当年社交网站普遍不景气,人人网也不肯出头。官不举民不揪,这事儿就不了了之了。其实,腾讯收购的任何带有社交性质的网游,Webgame,手机游戏,都有“经营者集中”的嫌疑。
所以,未来腾讯收购的项目中,只要出现微信类,或者社区网站,都涉嫌“经营者集中”,值得对手警惕。中移动在面对微信,也可以重提反垄断,只要微信在合作,收购,甚至诸如“信令挤占补偿”方面,腾讯稍有为难,就可以用反垄断法告之。(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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