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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全球监管迷失(3)

来源:飞象博客 作者:陈志刚的个人空间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4-11 12:19 
核心提示:向社会性监管转变 互联网行业的替代性增长,正使得全球电信产业开始失去依靠垄断地位获取市场超额利润的能力。同时,电信领域内的普遍服务质量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不断提升。 在此种情况下,既有的电信监管思

向社会性监管转变

互联网行业的替代性增长,正使得全球电信产业开始失去依靠垄断地位获取市场超额利润的能力。同时,电信领域内的普遍服务质量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不断提升。

在此种情况下,既有的电信监管思路是否该有所转变?事实上,电信监管已逐渐失去了存在的原始意义。

电信行业管理部门不再是协调运营商的垄断行为,而是开始协调所谓不正当的过度市场竞争行为。这样的监管思路转变起来,并不容易。全球的电信管制机构均处于监管转变的迷失中。

电信监管的经济目标是让垄断行业的运行更有效率,通过各种市场的或行政的重组,激活市场竞争力。目前,电信监管的社会目标——公平的普遍通信服务,已基本实现。但OTT的出现,令监管失去了方向感。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电信监管机构的经济性监管目标还没有被放弃。对电信运营商来说,如果电信监管机构放弃对基础电信业务的牌照管制或者对OTT业务视而不见,那么保护庞大的基础网络建设的投资收益,收回庞大的运营和维护成本将会成为严峻的挑战。

显然,全球的电信监管机构应适应OTT带来的监管理念的变革需求,即需要重新界定基础电信业务的范畴。

一些国家的电信监管机构开始尝试对OTT应用实施相同监管要求,考虑把一些基本公共性的普遍服务纳入OTT应用中。例如美国对VoIP业务提出执法侦听、911紧急呼叫等的要求;并计划从2014年开始,美国居民可通过手机短信向911请求救援;同时FCC也在研究把短信911强加于苹果的iMessage等OTT即时通讯业务上的可能性。

这样看来,社会性监管需要当局更加注重社会和市场公平,而不是经济效率。只要引入更多竞争,市场能发挥比政府更有效作用。但在可能存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比如业务质量的一致性要求、市场公平竞争的底线、普遍服务的长期机制、信息安全、用户隐私保护、厂商与用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等监管上,则需要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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