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虚拟运营商,微信恐慌症(2)

来源:飞象博客 作者:陈志刚的个人空间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2-22 09:19 
核心提示:虚拟运营商牌照,应对OTT业务的关键 我们知道,类似微信这样的OTT业务与传统电信业务的本质不同在于商业模式不同,OTT业务提供商通过提供免费的基础电信业务快速形成用户规模,依靠注意力经济的特征,通过叠加其他

虚拟运营商牌照,应对OTT业务的关键

我们知道,类似微信这样的OTT业务与传统电信业务的本质不同在于商业模式不同,OTT业务提供商通过提供免费的基础电信业务快速形成用户规模,依靠注意力经济的特征,通过叠加其他互联网业务获取收入。比如谷歌的Google Voice就是这样的模式。

在这类业务中,不只是电信运营商的电信业务受到冲击,更关键的是电信资费管制部门失去了对基础电信业务的定价管理权。

在一个以法管理的市场,显然,向提供基础电信业务服务的OTT业务提供商发放虚拟运营商牌照,是一个必然的选项。

或许很多人认为发放牌照会对传统电信运营商造成冲击,但实际上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OTT的发展趋势不可阻挡,与其放任自流或者强硬封堵,不如用疏的政策,把其纳入合规的管理中。

好处显而易见,那就是避免市场参与主体,比如电信运营商与OTT业务提供商之间产生激烈的市场竞争冲突,从而损害用户的通信服务,也能够从法律上为各方建立一个有规可循的合作基础。

不过,牌照的发放不应只是打破政策的坚冰,允许民间资本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在牌照发放过程中,更为关键的是建立新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管理和服务体系,比如在资费定价、码号资源分配、客户服务质量管制等方面,恐怕不能为了所谓引入竞争而失去对公平的关注,尤其是关于责任和义务的公平性要求。比如在保护网络运营安全、应急通信服务、免费通信服务等方面的强制管制要求,显然就不应该只是基础电信运营商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虚拟运营商可能受网络基础设施和自身运营条件的限制,并不具备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实体条件,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建立普遍服务责任交易制度,即虚拟电信运营商通过责任交易,向基础电信运营商交纳一定的费用,而由基础电信运营商代为承担和实施。

普遍服务基金是民间资本虚拟运营商进入电信业的成功关键

如果把基础电信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的关系比作银行和理财公司的关系,那么,虚拟运营商的出现对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管道价值最大化具有积极的作用,虚拟电信运营商如果能够具有更灵活的市场运作机制、业务创新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基础电信运营商在机制方面的不灵活。

但是,银行和理财公司要共同承担金融业务风险,而不能只是由银行承担风险,理财公司享受收益。虚拟运营商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关系也是同样的道理。

建立普遍义务服务基金应是一个显而易见的政策选项。

很明显,虚拟运营商并没有参与规模庞大的基础网络建设,也无需承担成本高昂的运营和维护成本。作为轻资产的公司,如果只是通过虚拟运营进入传统运营商高收益的市场,或许公众迟早会发现当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收入已经不足以支付庞大的网络建设和运维支出时,可能无法享受可靠的网络服务了。

目前,基础电信运营商承担着偏远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普遍通信服务,对于这些区域,虚拟运营商没有服务的兴趣,但其在高收益地区的取脂运营模式将严重损害这些地区享受的普遍通信服务,因为当基础电信运营商出于竞争的本能反应在高收益地区加大投资与虚拟运营商争夺用户时,恐怕很难再有资源去保障农村和偏远不发达地区的普遍通信服务。

发达地区的人们享受了免费的语音服务,但对却那些不发达地区的群体造成了福利损害,这种不公平如果纯粹依靠市场行为改变,几乎没有可能。而如果继续要求基础电信运营商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却可能并不是运营商不愿意,而是没有能力了。(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