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虚拟运营商设立走出第一步:强制三大运营商执行(3)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康钊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1-09 12:20 
核心提示:双方将保持竞合关系 很多互联网公司为虚拟运营商改革叫好,认为民间资本一旦以虚拟网络运营商的身份进入电信行业,传统电信运营商对基础电信业务的垄断局面将被打破,其营收增长也将因此受阻,电信运营商的庞大利润

双方将保持“竞合关系”

很多互联网公司为虚拟运营商改革叫好,认为民间资本一旦以虚拟网络运营商的身份进入电信行业,传统电信运营商对基础电信业务的垄断局面将被打破,其营收增长也将因此受阻,电信运营商的庞大利润将部分由民营互联网企业分享。

不过,工信部的文件显示,这种改革并非要将三大国有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利润转移到民营企业,“而是为了探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的模式和监管政策”。

也就是说,双方将保持“竞合关系”,既使民营企业进入了基础电信业务,也将有助于基础电信运营商获得新的、自身不擅长领域的收入来源,而不至于沦为“哑管道”。如果有损于任何一方,预计此项改革也将停止,因此,认为基础电信运营商将被虚拟运营商蚕食,这是不可能的。

SP行业就是典型例子。十余年前,中国移动通过“移动梦网”开放了电信增值业务,民营企业首次进入了电信增值业务,结果是很多互联网企业借此翻身,实现了赢利,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SP业务收入总量也达到数千亿,可谓皆大欢喜,但整个SP业务的控制权仍在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手里,这是不可能改变的。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