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设立走出第一步:强制三大运营商执行
1月8日工信部出台《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后,业内普遍认为,虚拟运营商设立已成必然,因为该文件规定,“基础电信商应保障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合作”;但其中也明确转售业务商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且不能自建网络、无号码资源,地位将类似于SP企业,这说明要依赖三大运营商才能生存。
预计上半年发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资质
自去年7月传出要发放虚拟运营商牌照以来,首个真正涉及虚拟运营商业务的改革方案终于出炉。
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时间表,1月8日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2月6日,停止征求意见。业内预计,乐观的话,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应该会从4月开始。
另外,如果开始试点,试点时间将定为2年,自试点启动的1年内,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中资民营企业可向电信管理机构提出参与试点业务申请。
从文件来看,此次是叫“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并没有叫“发放虚拟运营商牌照”。事实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只是虚拟运营商业务的一部分,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相当于可以发放自己品牌的手机电话卡。
香港2001年发放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牌照时,首个获得牌照的润迅通信计划也被赋予了推出无线电话卡服务的权力,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类似。
同时,工信部的文件规定,此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这也暗示,未来只有中资民营公司才有资格成为虚拟电信运营商。
这样的话,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之门终于将被打开。(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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