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资费“分秒”之争:电信业多收了1000亿?
继哈尔滨市工商局之后,全国人大代表继续加入炮轰电信业收费的行列。
“按秒收费在技术上不成问题,关键是运营商想多赚这部分钱。退一步讲,不能马上实行也应采取四舍五入的模式,保护消费者利益。”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眉山市政协常委、农工党眉山市总支主委夏绩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移动通信的通话费“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违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
夏表示,他已向正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移动电话实行按秒计费的提案。根据夏绩恩的调研和计算,在现行按分钟计费模式下,在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2010年合计8763.64亿元的营业收入中,约有1132.8亿元是因多计费而相应增加的收入;而分摊到当年8.63亿手机用户身上,每个用户每年被不合理计费模式多计收的费用达到131.26元。
此前,哈尔滨市工商局也曾对电信业收费模式问题发出质疑。该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认为,假如消费者只通话10秒却按60秒计费,等于向消费者多收了50秒的费用,这种做法违背公共利益。但王的说法随后被质疑为越权执法、工商局无权叫停通讯业收费等。
重提按秒计费
在记者获得的这份建议案中,夏绩恩提出:按现行的“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模式,如果有59人分别实际通话1秒、2秒……59秒,那么,总共1770秒的实际通话理论上将被计费为3540秒,而多计费部分占实际通话时长的约50%。
夏还进行了实证调研。在其随机抽取某用户不同年段两个月的通话清单中,他发现:期内,分别381次(通话时长737分钟)和634次(通话时长1188分钟)通话中,该用户实际分别被多计费180分钟和350分钟,多计费部分占实际通话时长的24.42%和29.42%。
“这不是小问题。”夏绩恩认为,按三大运营商2010年的移动通信收入4638.82亿元计算,多计算收入为1132.8亿元:“这是违反《价格法》等多项法律法规、有失公允、并应受到处罚的一种乱收费行为。”
夏就电信业收费模式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按秒计算。在此之前,王绪坤也曾提出类似看法。不过,一些与电信行业关系密切的专家已经指出:按秒计费的“技术改造成本大”、“与国际上的做法不接轨”等,而普通用户则担心,即使实行按秒收费,如果运营商提高每秒收费标准,消费者最后可能实际上要缴纳更多的费用。
“在撰写这份建议前,我也注意到了此前的争论。”但夏绩恩表示,根据其从电信设备商的了解,手机资费按秒收费在技术上不存在障碍。“况且,长途通话都已经实现按每6秒计费,这是运营商的托辞。”
“至于技术改造成本问题,运营商可以在评估改造成本和实行四舍五入之间做出选择。”夏绩恩说:“如果运营商认为改造成本过大,可先采取‘不足30秒不计费,超过30秒按1分钟计费’的妥协方案。”(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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