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诉宝洁二审开庭 引发字库维权风潮(2)
方正电子字库业务部副总经理黄学钧介绍说,上世纪80年代,中国有十几家字库生产企业,年销售额数十亿元。但是,进入21世纪后字库企业陷入窘境。“盗版太猖獗了。方正电子和著名影星徐静蕾合作开发的徐静蕾体字库,正版软件只卖出2000多套,而市场上盗版却有几十万套。”黄学钧说。
他表示,虽然作为国内字库厂商的龙头,但方正字库本身并不赚钱。为了培育字库,方正电子每年投入研发经费超过千万元。但目前为止还不能实现盈利,主要靠方正公司其他业务的利润来补贴。
行业大佬尚且如此,诸如汉仪、中易等企业的生存状态更可想而知。
字库著作权未有共识
方正电子诉宝洁字库侵权案,不但在行业内外引发了争议,也引发了法学界的争议。
现行的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字库属于保护范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字库软件制作者享有软件著作权人的完全权利,包括禁止他人盗版、销售、出租以及未经许可将他人字库嵌入自己程序等应用。
2009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易起诉微软侵权案,裁定微软在操作系统中预装中易字库侵犯了中易的著作权。而在方正电子诉宝洁字库侵权案一审时,法院在认定宝洁擅用方正字体这一事实的同时,认为字库设计企业对整套字库拥有著作权,对其中单个字没有著作权,从而驳回了方正的诉讼请求。
不同的判例,显示了国内司法实践关于中文字库著作权认定尚未形成共识。对此,学界也有不同的意见。
“其他国家对于字库是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只不过立法形式不同罢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吴伟光说。比如英国版权法将字体作为艺术作品加以保护;意大利和德国则是在工业设计的立法中对字体予以保护;而加拿大则在其《工业设计法案》中对字体提供了一个类似著作权的保护。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曹右琦认为,汉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在互联信息时代应该得到继承和发展。但是,目前在我国,计算机字库著作权保护体系亟须健全。“应该尽快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对于计算机字库著作权的保护范畴,这样既有利于保护传统文化产业,又可以实现行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平衡。”曹右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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