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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维权难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王琼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0 19:07 
核心提示:315消费者权益日已过,谭女士仍未能追回损失。过去两个月,她通过中铁物流集团及其分公司,先后向天津和郑州客户快递了两批书,结果第一次90本书全被烧毁,第二次物流公司收取了纸箱包装费后,竟然只用胶条对书进行了捆绑,造成10余本书损坏。 谭女士在北京

“3·15消费者权益日”已过,谭女士仍未能追回损失。过去两个月,她通过中铁物流集团及其分公司,先后向天津和郑州客户快递了两批书,结果第一次90本书全被烧毁,第二次物流公司收取了纸箱包装费后,竟然只用胶条对书进行了捆绑,造成10余本书损坏。

谭女士在北京一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今年1月12日,她代表公司向天津客户快递了90本书。当时工作人员承诺她说,两天后,书就能运到。然而,一周过去了,谭女士迟迟没有收到7200元货款,她联系物流公司才知道,这些书在运输途中,由于厢式货车起火全被烧毁了。

谭女士说,当时物流公司表示会免费帮她向天津客户再快递一次书,也会对她的损失“有个说法”,因此今年2月21日,她再次委托中铁物流的子公司向郑州客户快递了200本书。她还应郑州客户要求,主动支付了物流公司60元,作为包装箱费。

几天后,谭女士接到了郑州客户的投诉电话说,这200本书根本不是用纸箱包装的,而是用胶条捆绑的,造成10余本书损坏。谭女士说,正因为如此,她至今都没有收到1万元货款,更让她恼火的是,她数次与中铁物流联系,索赔工作却毫无进展。

为谭女士办理快递手续的业务员是小李,他解释说,中铁物流已购买了全年保险,会对客户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索赔需要客户提供货物的发票。于是,他曾去谭女士公司索要寄往天津的这批书的发票,但是谭女士提供的发票无效。此外发往郑州的书未能用纸箱包装是因为当时员工太忙了,他们愿意退还60元包装费。

然而,直至3月15日下午,小李才登门退还了谭女士60元钱,他表示其他索赔事宜还需向总部咨询。中铁物流集团客服表示,发往天津的这趟车着火后,部分客户已成功理赔,但也有像谭女士这样的客户 “还处于调查阶段”。由于谭女士没有投保,物流公司只能按照运货单背后的运输协议进行赔偿,最高为运费的2.5倍。

谭女士认为,只按照运费赔偿是快递业的“霸王条款”,当初发货前小李并没有提醒她投保。今年2月21日小李上门来取发票时,由于她们已经将原发票随书一起寄往了天津,因此才未能及时提供,后来发票准备好了,她多次打电话催小李上门来取,他却没有来,“快递业维权怎么这么难呢?”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律师指出,目前货运业都实行消费者不投保,就只能按照运费或货物重量进行赔付的行规,因此消费者应主动对货物进行投保,以维护自身权益。谭女士运书到郑州前应该和物流公司明确双方责任,“纸箱费”和“包装费”是两个概念,前者是指快递公司只卖给消费者纸箱,没有包装义务,而后者是指快递公司同时提供包装服务。目前,谭女士只能通过追究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造成侵权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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