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军:智能时代,电视的变与未变(3)
第二个不变是广告价值的评估逻辑不变。今天上午我特别认真的听了几位OTT牌照方领军人物的发言,其中也有几位提到这样一个想法。因为这两年大家越来越有一个困惑越来越强烈,互联网电视广告的价值是否被低估,电视直播的价值与互联网渠道提供的点播价值却存在非常巨大的落差。为什么会这样?这里头可能会有消费习惯有待养成的原因,但或许我觉得更需要反思的是我们估价的逻辑是什么。OTT到底是互联网屏幕从小变大,还是电视大屏从线下到了线上;客厅大屏到底是互联网小屏的延伸,还是线下大屏向线上小屏的转化,这也决定大屏的价值逻辑是引入互联网小屏以单纯的流量做,还是从大屏独特的用户体验来评估它的价值和效果呢?
我特别想跟大家分享,几年前CTR与分众传媒共同构建的楼宇电梯屏幕的传播价值评估,分众传媒年营收已经突破百亿,市值超千亿。很多人不理解电梯媒体这样高度垂直的领域能够成就这么大的企业?我们在考量它的价值的时候,我们恪守一个原则,楼宇电梯的广告不是某类广告形式在电梯间狭窄空间的延伸,它是一个具备资深的独特价值的传播形式,CTR用很客观的数据能够显示出来4亿城市人口每天有2亿看分众的电梯屏,而这2亿城市主流的消费人群贡献了70%-80%的都市的消费率。另外,我们和分众都非常清楚达成共识,价值衡量标准不是卖方自说自话,而是来自第三方的真实的评价。也许互联网视频广告价值被低估,是不是与缺乏公正客观的价值评估体系存在因果关系。虚假流量、公关系数已经成为行业的毒瘤,让越来越多的广告主面对互联网的视频广告更加谨慎,更加理性。
不是什么数字都能成为数据的,能够成为证据,能够成为依据的数字才叫数据。对于任何产业而言,一个公正、客观的让人信任,让人信服的价值评估体系真的是不可或缺的。对于处在发展关键节点的OTT产业而言,建立起一个符合大屏特色,符合大屏逻辑的价值评估体系尤为重要。CTR和CCM将秉承对数据的敬业之心与各位致力于电视的参与主体来共建真实、客观的更符合智能电视也大屏特色的价值评估体系。
媒体的品牌溢价规律是不变的。我今天在这个场合定到有嘉宾发言说到同样的观点,不是所有的媒介都能称为媒体的,也不是所有传播都是有价值的,媒介与媒体不同,媒体价值和媒体价值的评估,媒介价值和媒体价值评估也更加不同。我们在很多时候可能会把作为单纯的传播介质的木节与有价值,与人格化的媒体混为一谈了。不管是在传统电视行业还是在互联网视频行业,一部好剧来了,人就来了,一部好剧走了,人就走了这样的案例。
这背后就是我们打造的是没有差异化的传播介质,还是被赋予了价值、理念的这样一个人格化的媒体。德鲁克有一个观点说“不是所有创新都来自高科技”,这句话对我的触动很大,在OTT这个行业发展当中,可能技术的迭代至关重要,但是建立与用户,与受众之间这样一种信任、情感、认同也是不能忽视的,这是作为一个媒体无法忽视的事情。
这种情感、信任,这种情感认同是电视走向未来非常大的一个倚重和核心,也必将为智能电视发展带来无数的想像空间,对于互联网视频行业进军和视频大屏而言,从单纯的内容提升平台向值得信任和信赖的媒体品牌的进化也是升级的选择。作为CTR和CCM,我们20年一直在为媒体品牌提供咨询建议,这也是我们业务的核心,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与那么多电视媒体一起来分享品牌价值的红利。在OTT这个产业发展的关键节点上,我们也愿意用我们20年的经验和积累跟大家一起分享,为各位智能电视产业的参与者提供我们的见解和服务。(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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