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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游戏、电商 OTT TV产业三驾马车扬鞭快跑(2)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融合网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0-24 10:51 阅读:
核心提示:主推家庭共享概念 TV电商或将迎来大爆发 从去年阿里巴巴和创维合作推出酷开品牌电视开始,电视上的网购模式就已开启。据了解,此款电视内置了来自阿里的聚划算、支付宝、水电煤等应用。用户可以用遥控器登录淘宝账

主推“家庭共享”概念  TV电商或将迎来大爆发

从去年阿里巴巴和创维合作推出“酷开”品牌电视开始,电视上的网购模式就已开启。据了解,此款电视内置了来自阿里的聚划算、支付宝、水电煤等应用。用户可以用遥控器登录淘宝账号或支付宝账号,智能手机还可直接用二维码扫描,将手机里的账号同步登录到电视上,然后选择商品和型号,确定收货地址,最后用支付宝完成网络支付,和PC端、移动端购物没什么区别。

而优朋普乐则认为,如果直接将电商平台直接搬上电视机或者机顶盒,对用户的吸引力不大,效果也不会太好,TV电商一定要基于电视大屏幕和用户群体的属性。尼尔森针对互联网电视用户受众行为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互联网电视用户群体最突出的特征是以家庭为单位。PC、移动端的购物更强调私密性,而TV电商平台则是建立在“家庭共享”的平台上。该平台的特点是:用户人群定位精准;商品展示视频化、生动化;出售的商品全部具备家庭属性。举例而言,一家人围坐在电视机前看电视剧,孩子觉得剧中某个孩子正在玩的玩具很好玩,吵着要买;妻子认为女主人公的裙子很漂亮,而丈夫则认为男主人公用的手机很适合自己,于是丈夫拿起遥控器,暂停影片,切换到TV电商平台一一选中商品、在线支付、完成购买。

电视最本质的属性是观看,因此,拥有优质的视频内容或影视剧、电视节目内容,是做好TV电商的前提,优质的节目内容能够激发用户的瞬间消费冲动,再加上便捷的支付系统,那么,用户的购买就会由心动变为行动,从而将收视行为转化为消费行为。

笔者认为, TV电商为企业直接面对以家庭为单元的用户,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从目前来看,试水的企业还不多,运营经验还比较缺乏,电视支付系统的用户体验和用户习惯也有待提升,但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这一领域,TV电商将成为OTT产业的一个新的爆发点。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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