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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与电信浅层次合作要以史为鉴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融合网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1-03 12:18 阅读:
核心提示:但通过融合网|DWRH.NET在多年以前在山西省朔州市、忻州市等地的实际调研效果来看,在合作的初期,双方还能在收益或者是分成形成一定的共识,但长期来看,最终这种的合作双方都是不欢而散。

针对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广电)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移动)于2014年1月2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一事,融合网|DWRH.NET表示,电信运营商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这种产品、渠道、网络、品牌及其他资源层面的合作,多年以前就早已开始,其合作模式主体多为某省市自治区移动/电信/联通与某省市自治区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除此之外,部分地级市级别也有。而双方阵营的合作方式也主要集中在产品、渠道、网络、品牌及其他资源等层面。

对于这样一种合作方式,融合网|DWRH.NET认为,从推动湖北省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层面及全国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这种合作模式是可操作的,毕竟双方能结合各自优势,依托核心资源,共同开展高清互动电视与无线城市的内容合作、互联网业务融合产品开发、智能家居业务、物联网业务等。但长期来看,作为广电系统旗下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一定要居安思危,在此基础上,还要以史为鉴。

多年以前,2005年之后,山西等省市自治区等的电信运营商(主要是山西移动等)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进行了上述形式的合作,但通过融合网|DWRH.NET在多年以前在山西省朔州市、忻州市等地的实际调研效果来看,在合作的初期,双方还能在收益或者是分成形成一定的共识,但长期来看,最终这种的合作双方都是不欢而散。

这一点需要全国各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及广电系统所注意。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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