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消费类电子产品 >

华为和小米已成一生之敌?(3)

来源:虫二 作者:虫二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6-06-12 11:44 
核心提示:所以华为手机的上位与其说是余承东的大嘴营销在后黎万强时代青出于蓝,莫如说是缘于华为 28年不上市,眼中没有任何禁区的那股狠劲,在华为品牌力达于顶点的2015年这显得特别有杀伤力。 华为和小米都在相对衰落 这个

所以华为手机的上位与其说是余承东的大嘴营销在后黎万强时代青出于蓝,莫如说是缘于华为 28年不上市,眼中没有任何禁区的那股狠劲,在华为品牌力达于顶点的2015年这显得特别有杀伤力。

华为和小米都在相对衰落

这个结论或许米粉和花粉都不同意,苹果失其鹿,天下共逐之,国产智能手机在后乔布斯时代迅速形成了一种政治正确的战略认知,即嘴里炮的是苹果,眼中盯的是三星,脚下踢的是小米。所谓“日中则昃,月满盈亏”,小米和华为的轮流上位未必是一种幸福,

两家公司都有苦命的课题待解:

首先是要不要争出货量第一的虚名。当年孙权劝曹操“早正大位”,曹操就有“是儿欲使吾居炉火上耶”的吐槽,出货量第一的虚名往往需要大量廉价设备的支撑,高处不胜寒的个中况味,雷军和余承东自是了然,但都做不到“不争一城一地的得失”。

2015年,小米品牌力和产品力出现拐点是不争的事实,原来靠米粉经济拉动的营销代差逐渐为对手填平,确是多事之秋。但雷军在2016年仍握有一个战略机遇点,即华为手机至少在高性价比单品和年轻群体这两个战场还没有打疼小米,华为不断提升的巨额出货量还没有传导到存量用户层面,造成市场声量与用户存在感的不匹配。按talkingdata今年Q1的移动设备覆盖率,小米仍然以10.2%压过华为的7.94%,而在安卓活跃设备排行榜上,小米在前10名中保有7席,友盟的情况类似,反证G、Y及畅玩系列肉搏红米还需假以时日。

余承东说5年秒掉苹果,雷军说保持好奇心,都有点言不由衷。小米当然会探索前瞻性技术和精细化运营,但梳理产业链、保证产能才是当务之急;华为是否真想秒苹果和能否秒得了苹果且不说,但先秒小米绝对是写进KPI的。

两家公司亟需的都不是颠覆性创新,而是能够塞进手机支撑销量的黑科技,华为2012实验室之前秘密研发iMax感知平台,试图通过底层入口跳过APP来给用户提供衣食住行类的高频服务,首款适配机型将于今夏首发,按华为发布会的节奏,mate都在年末,p是年初,荣耀一般在年中,这应该是一款中端手机。

没有技术创新仅靠体验修补意味着消费者的尝鲜成本降低,意味着华为和小米正丧失自己的独特气质,这就是相对衰落的过程,Iphone如此,华为和小米也不例外。

第二个课题是谁能吃下苹果和三星流失的份额。

去年三星顶着唱衰保持了销量,但按Gartner的数据,2016年Q1也从上季的8300多万台降到了8100多万台,苹果的季度环比降幅更大,从6000万滑落到5100万,小米销量停留在1500万左右没有变化,只有华为和OPPO的销量有千万级的提升。

按Kantar Worldpanel的数据,2016年Q1在欧洲和北美市场,IOS的份额都有滑落,维持在18-25%左右,而中国市场的IOS份额从2014年8月起就没有增长过,2016年Q1 占比跌到14.62%,这与华为、小米的上位时间暗合,很容易引发推理和假设。(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