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感那套玩法运营商能学会吗(2)
然而,很多人并未真正理解参与感,也未理解“三三法则”。这里我把关于参与感的相关思考结论写出来,供参考。
第一,参与感是打造品牌核心竞争优势的一种有效工具,尤其适用于互联网产品品牌,但并非是唯一工具。iPhone同样是有名的手机品牌,你可以认为它是杰出的互联网产品品牌,但它就没做什么参与感。
第二,打造品牌核心竞争优势通常有两条路径,一是做好产品,二是做好营销,互联网产品增加了第三条路径,即做粉丝。做粉丝的实质是为了传播,粉丝的传播作用要大于购买。这个观点在我的《手机思维:改写未来的26条商规》一书中有较详细论述。
第三,“三三法则”中的三个战略:做爆品,做粉丝,做自媒体,其实质分别是:做好的产品,做好的传播,做好的营销。三个战术:开放参与节点,设计互动方式,扩散口碑事件,看似适用于三个战略,其实主要用于粉丝战略。
第四,在通过参与感构建品牌核心竞争优势的逻辑中,粉丝战略至关重要。对互联网产品而言,粉丝战略是连接产品战略和营销战略的纽带,也可以把它理解为更高层次的营销战略。
三、“参与感”对运营商营销的启示
长期以来,运营商的产品主要是各种套餐,它是虚拟商品,具有互联网产品的部分特性,如缺乏体验环境,但它的主要销售渠道却又在线下。为解决这一矛盾,运营商总是把套餐绑着实物(如手机)销售,并为之搭建体验环境,这就是被人们所诟病的“运营商为手机厂商打工”。
运营商也明白,用户购买手机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移动互联网应用。而用户要想获得移动互联网应用,就必须购买运营商的套餐和号卡。所以,在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前几年,用户在购买手机时,同时购手机卡、办理运营商套餐的机率比较高。
但是,到了移动通信市场饱和的今天,运营商的这一招已经不灵了。用户换手机的需求基本没变,但办新号卡、套餐的需求已基本没有。而且,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让用户号码依赖性越来越强,随着时间推移,用户换号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对运营商而言,获取新用户的难度会越来越大,今天只是开始。
既然移动通信市场这张饼只有这么大了,物联网、其它智能终端市场的饼又还没摊起来(摊起来也有可能和运营商的关系不大),那么,各家运营商都要完成KPI,怎么办?互相抢用户呗。
怎么抢?三家运营商的产品、套餐差别不大,很难构建差异化优势,那就只能在营销上想办法。
用“参与感”来做运营商营销,或许是一条可以尝试的思路。(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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