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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成台湾主流收视平台,面临反垄断

来源: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作者:李远东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1-20 14:51 
核心提示:在NCC所公告的七大媒体业务中,仅有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依据集团来计算的有线电视市场,其中,有线电视市场集中度已达到具有市场垄断力之态势进而需要去规管的程度,其余无须规管和匡正。

2013年11月18~19日,“2013亚太OTT TV峰会”召开,有几位我国台湾的业界同仁也前来参加了此次会议,笔者进行了相关采访(接受采访者不愿具名)。此次采访主题为“台湾有线电视现状”。

受访者表示,有线电视已为台湾的主要收视通路。台湾电子媒体,一年的营业收入约在700亿台币左右,其中有线电视业的营收约在500亿之间。

根据台湾通讯委员会NCC法案,为防制广播电视垄断,首先要计算每一项媒体业务的市场集中度,再制定反垄断的相关标准,进而推动立法。

在NCC所公告的七大媒体业务中,仅有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依据集团来计算的有线电视市场,其中,有线电视市场集中度已达到具有市场垄断力之态势进而需要去规管的程度,其余无须规管和匡正。

虽然将来的反垄断法会采用多项指标来判定有线电视是否违法,然而,将市场结构或是反垄断指标写入法条仅是传统反垄断的作法,而当前应配合台湾《公平法》的精神,如市场占有率在10%以下认定对市场不具垄断力,以及《公平法》第14条联合行为之禁止及例外的行为规范。

受访者还认为《垄断法》是建立制度,为求其可长可久,应将范围扩大到新兴媒体以因应广大消费者收视行为的转变,否则对于有线电视将来的跨区营运及分级付费等措施将会大打折扣,长远观之,这对台湾数字电视的发展将造成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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