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仅仅迈了一小步,麻烦就来了(4)
谁在管控?
就在优朋普乐起诉TCL的前几天,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向彩电企业提供影视剧的内容提供商(大多为视频网站),需要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早在2008年,广电总局就要求,以计算机为终端的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公司,只有国营或者国有控股的视频网站才能获取牌照。这个政策出台后,很多私营企业暗度陈仓,挂靠到一些具有牌照的国有公司名下继续运营。
在国家工信部互动媒体产业联盟特聘专家丁中看来,广电不但正在试图从计算机终端的牌照管制扩大到电视机终端,还在试图扩大到3G时代的手机视听服务应用的牌照管制领域,这令工信部和电信企业很头疼。
多年来,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的三网融合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广电系统以多年来电信行业坐享其成、广电系统承担了太多公益投入为由,拒绝对等开放网络。“多年来,广电是在喝小米粥,电信却在吃大鱼大肉,广电肯定有意见。很多钱广电是收不到的,例如电信业的增值业务产生的庞大利润。”丁中说。
优朋普乐总裁助理朱江评论说,《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某种程度上就是IPTV的牌照,广电其实是想把这几年做得不是很好的IPTV业务做起来。
所谓IPTV,即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技术。
在全球范围来看,IPTV逐渐成为一个过渡产品。但广电系统这几年已经为IPTV投入了巨额资金,如今面对IPTV的替代产品——互联网电视机,广电系统显然不会轻言放弃。更何况,互联网电视的兴起,势必对传统电视台的收入带来巨大冲击。
电信咨询机构In-Stat的电信研究经理张强认为,广电虽然在影视上具有强大的话语权和控制力,但对于电视互联网化过程中话语权向电信方转移却无能为力。从去年的视频牌照,到今年的通知,都是在加强对互联网视频业务的控制,而视频业务作为下一代电信全业务运营的关键业务,则是工信部绝对不会放弃的阵地。“有线电视台是最佳的提供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提供商和集成商:广电系统有直播内容,有强大的内容产业链和片源,惟一欠缺的是有线的双向改造还比较落后,所以在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开展上还起不了步。”张强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说,广电绝不是要禁止互联网电视,相反,广电也想靠互联网电视进一步提高电视产业的收入和市场竞争力。
在丁中看来,真正的互联网电视机,应该是既能接收电视台的所有节目,又能像电脑一样享受所有的互联网应用。目前厂商推出的上网彩电都不是如此。
对此,韩青对记者坦承,TCL在设计互联网电视机的时候,考虑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确实主动规避掉了一些功能。“不是技术上达不到,是我们一旦增加了一些功能,会让互联网的盗版泛滥问题在互联网电视机上放大。所以我们屏蔽掉了很多功能,只保留了对消费者有价值的必备功能”。“相比反盗版,广电更关心的问题还是对互联网电视机的可管可控。一旦互联网电视机普及,就是数亿台的规模。”丁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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