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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代表着一种全新的内容跨屏服务

来源:爱蜂窝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2-10-23 09:48 
核心提示:其实在中国目前的网络环境下,OTT只有配合着网络运营商的宽带部署节奏逐步向前推进才可能做起来,没有网络(包含内容商的CDN)的支持,消费者就是买回去也没法真正用的起来。

OTT在中国似乎已成一个没法定义也不需要定义的名词。借用当年NGB的一个段子:NGB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似乎套到国内的OTT上,如今也基本就是这么回事。概念混乱!

经过这段时间的整理,其实中国的OTT其实还是可以有一个很好的表述的——“一云多屏”,只是与国外的路径不一样,不能按照词面本身的意思“过顶传球”来理解。在国外,没有跨过运营商的都不叫OTT,但是,在国内这个目前还不健全的影视节目大众消费市场及不完整的互联网用户消费环境里,如果“过了运营商的顶”,这球多半估计传过去就回不来了。

OTT在中国的发展基础是人们日益丰富的视频播放消费电子产品与传统电视机之间的矛盾。在互联网影视的推动下,随着互联网消费电子产品的普及,随时随地的碎片化观影体验得到了极大满足,影视娱乐内容极大繁荣和丰富的同时,电视机的开机率却在直线下降。因此,如何满足观众多屏的需要成为背靠传统电视面向新媒体的从业者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而答案其实也很简单,技术解决方案就是“云”,而代价则是烧钱砸带宽。互联网的视频网站们已经给广电新媒体业界做了很好的技术实现范例,但是在盈利方面他们却不是一个很好的榜样。

OTT怎么做?

屁股决定脑袋,目前的互联网视频服务商的盈利模式是后向收费的精准广告,通过对播放节目的类型和收集的用户信息及行为的分析,将广告运营做得更加精细化,目标就是抢夺传统电视广告的市场份额。而背靠传统电视面向新媒体的台属机构/公司如此革自己的命貌似就有些不那么理直气壮了,可能还得坚持前向收费之路才能与传统业务形成相对差异化经营。

开放环境是没法形成正向收入的,中国式的OTT应当是技术创新模式下面向专网的云服务,并且发展路径首先需要捆绑运营商而不是跨过运营商。

对于网络运营商来说,直播是不挣钱的,但必须要做。因为没有直播的点播如无根之草,很难形成长期稳定的收入。而纯靠互联网来做直播,现有的网络条件下收视质量又是不可能保证的。因此,IPTVOTT或者DVBOTT就成了中国式OTT初期的典型模式。

传言里都在说运营商要被管道化,实际是运营商已经平台化。从单一自主经营话音通讯业务,到多元联合经营各种信息业务,与其说是运营商为信息娱乐服务商提供了良好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通道,还不如说是运营商为信息娱乐服务商们提供了一个完善的交易平台。

同时,OTT服务商需要通过互联网作为信息服务渠道,把手机作为节目导视的入口,而节目的播放则跨移动和固网两个网络进行适配,小屏小码流,大屏高码流。多屏多网联动,突破网络运营商的服务限制,塑造自己的服务品牌。就像开在XX商场里的YY专柜一样,商场是平台,YY是自己的品牌,OTT代表着一种全新的内容跨屏服务模式。

手机和电视分别安装OTT的服务APK,各自也都可以独立访问视频服务,通过帐号进行身份识别,可以实现跨屏的续播。

手机与电视直接通过本地WiFi相连使用DLNA控制,在手机/Pad上查阅导视、订购节目,遥控在电视上播放。

手机与电视配对的过程作为个人识别的方式,从而实现MyTV的个性化设置。

当OTT与直播电视结合之后(含IPTV和DVB),将直播电视的信息与推荐业务关联,电视与手机/Pad实现跨屏联动,可开展第二屏扩展服务甚至O2O电子商务。(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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