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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互联网电视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来源:labs 作者:吴亦川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2-10-17 14:01 
核心提示:中国移动成立了互联网电视项目研究小组,对互联网电视业务进行研究。在一些已规模建设有线宽带的省,中国移动正在与牌照商合作探索互联网电视业务的试点,如江苏、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

和国外互联网电视不同,国内互联网电视采用“牌照准入制”,是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电视机传输的由国有广播电视机构提供视频内容的可控可管的服务。互联网电视牌照分为内容牌照和集成牌照,内容牌照方负责内容提供,集成牌照方负责具体业务运营,目前获得牌照者为CNTV、上海文广、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七家。

产业政策分析

2011.10.28,广电总局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181号文),规范互联网电视业务发展。其中比较重要的政策规定包括:

–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只能接入集成播控平台,内容方可与播出机构合作开展点播服务,但不允许在互联网电视上设置直接访问公共互联网网站的链接;

–集成播控平台选择终端类型和厂商,广电总局负责终端统一编号,终端不能有其它访问互联网的通道;

–暂不允许开展直播业务,播放内容必须具有电视播出版权。

广电总局通过印发181号文,希望对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服务做到可控可管,保证电视上播放内容的安全和可管可控。广电181号文首次将国内互联网电视定义成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电视,即基于公共互联网传输专网内容,体现了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业务管理的日趋细化和严格,但尚存诸多政策灰色地带可以探索。

181号文确定的产业链分析

在广电181号文规定的国内互联网电视产业链,明确了广电集成播控平台商的主导地位,其完成内容整合、播控管理、EPG、用户数据及计费等角色,而电信运营商只明确了网络传输角色。另外还有一些角色,如收费、客服运维、市场拓展、内容存储分发网络等在181号文规定的产业链中尚未有明确的分工。电信运营商在计费收费、内容存储分发网络、市场渠道、APP-Market运营经验、客服运维、终端补贴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运营经验,而产业链其它角色(牌照商、内容商、家电/终端厂商)在上述领域都不具备较强实力和经验。这些都决定了,国内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发展和壮大都离不开电信运营商的参与。广电牌照方和电信运营商的紧密合作,才能促进国内互联网电视产业的成熟和健康发展。

广电总局181号文印发之后,互联网电视产业链上的各个角色都在纷纷发力,都想在未来的产业链上能占有更大的话语权。

广电牌照方发展动态

2011年底,央视国际携手腾讯、易视腾等公司,在天津成立专注于运营互联网电视的公司,借助合资公司的方式,追求和市场更灵活的接轨,机顶盒形态是其未来发展的主要模式。

2011年12月13日,百视通联合迈乐数码、杰科电子、SVA上广电、创维、海尔、海信、三星、联想、索尼、RealTech瑞昱、Amlogic晶晨半导体、苏宁电器、淘宝等20多家知名企业,在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产业合作发展论坛上发出联合倡议,加强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内容版权管理,共同创建新模式,构筑开放、共赢的互联网电视产业链。

2011年12月20日,华数召集来自全国互联网电视生产厂家、互联网电视芯片厂商等近200人召开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产业发展合作会。华数向产业链所有的合作伙伴发出呼吁:一个巨大的产业市场已经启动,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聚合聚合再聚合、规模规模再规模”。

2011年12月21日,南方传媒和优朋普乐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合作会在广州召开。湖南电视台以“和丰互联网电视”为集成平台播出名称,“芒果TV”为内容平台播出呼号,全权委托旗下全资子公司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开展互联网电视相关业务。

2011年11月18日,CIBN互联网电视运营商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国广东方公司)与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汉雅星空公司)关于互联网电视海外合作进行签约。根据协议,国广东方公司和汉雅星空将合力打造中国一流的新媒体海外传播平台,针对海外华人进行有效覆盖。双方将在互联网电视业务领域,就电视节目内容、用户应用服务、渠道销售等方面进行合作,以有线网络、互联网网络为渠道,以机顶盒、互联网电视一体机、PC、PAD等为终端形态,强强联合,共创双赢。2011年12月3日,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办的“CIBN互联网电视”上线投入试运营。

2011年11月10日,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广新媒体公司(网络中心)承建的中央银河互联网电视集成运营平台正式通过广电总局专家组验收。另外,获得国内互联网电视集成运营牌照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旗下央广新媒体公司,已携手江苏电视台和奇艺网成立互联网电视的运营合资公司----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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