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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敏:互联网电视需要探索和创新发展模式(3)

来源:科讯网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07 13:04 
核心提示:3、低成本发展 互联网业务的低成本发展模式也非常重要。昨天参加一个云计算和MCC的研讨会,大家也都在讨论节能、绿色、低碳,包括用户承担的成本,包括运营商承担的维护成本等,都应该有一个低成本发展的问。既然是

3、低成本发展

互联网业务的低成本发展模式也非常重要。昨天参加一个云计算和MCC的研讨会,大家也都在讨论节能、绿色、低碳,包括用户承担的成本,包括运营商承担的维护成本等,都应该有一个低成本发展的问。既然是新技术,就不应该是一个很笨重的发展模式,互联网电视引入了很多互联网的基因,是一个创新的、什么都敢用的技术,现在比较新的一些技术、理念、模式,例如云计算等都可能应用于前端的集成平台、内容平台的建设,将来的广域服务都有可能采用新的低成本的方式来做,这也是互联网电视区别于其他的方式的一些竞争优势,这方面应该下功夫再挖掘一下。

终端多样化方面,虽然总局只指一体机的方式,但目前事实上是已经存在了很多机顶盒的方式,这是不争的事实,只不过政策上没有认可外置机得这种方式。我同意侯教授刚才的一些说法,很多事情是档也挡不住的,如何将其纳入管理,拿到阳光底下,从技术上来说应该是没有什么障碍的,其实客观上说,如果需要的话,客户端可以移植到任何一种设备上去,不一定非是计算机。现在处于牌照初期,由于对电视机管理的敏感性,互联网电视终端都还是特指一体机,将来对于其他设备,例如机顶盒和内置了客户端的电子设备,是否也适合电视机管理,也比较复杂,还不是广电一家说了就算的,是政策问题,但应该是一种趋势。

四、互联网电视中的一些问题

1、认识不统一

还有一些问题我们也还没有想清楚,是比较困惑的,在此抛出来和大家一起讨论。首先是认识并不统一,而且很显然是不统一的,有些是拿出了国际上、甚至是ITU的定义来,有的是拿出了运营商或者厂商的思路,我是拿总局的思路来说,确实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刚刚我说的是总局网络司的定义,科技司到目前也还没有定义,就是什么叫互联网电视在技术上还不是明晰的,管理上是清楚的,尤其是产业部门和管理部门的理解,差异很大。

2、内容服务平台建设不充分

虽然牌照已经发了4个,也已经运行了,但建设还不充分。总局特别希望他们有所作为,而且要根据他们的作为来决定后续拍照的发放工作,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内容平台,目前内容平台的建设很不充分,基本上是集成平台在谁那,内容平台就在谁那,少量地集成了第三方的内容,有一些社会上的内容制作公司,但很少,基本都是台里自己的内容,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巨/聚库”,这意味着其实在内容服务上其实差异不大,比如说点播,可能还不如拿iPad那优酷的客户端去看的片子又快又新。从牌照商的角度来看,到今天为止,作为内容集合的角度来看,做得还不是很好,还在建设当中。

3、管理链条不完整

另外,管理链条还不完整,从内容服务平台、集成播控、传输分发,到电视机上,总局管两端,中间这个传输的环节管不了,也不管。牌照是发给前端,其实牌照是分两种的,一个是内容服务,一个是集成播控,央视、南方传媒、文广和华数都是一个人干两件事,两个牌照都给同一个单位了。从传输环节来说,现在的OTT应用,确实也可以不管,因为应用是透明的,但总局希望不仅两头管理,中间的环节也要进行管理,虽然传输中采用了诸如DRM等版权保护技术,但对于一些黑客、对于传输的效率等问题,还需要再明晰;比如对一些不适合的节目,前端已经下线了,但客户端可能需要十几分钟、二十分钟才可能看不到,谁来保证几秒钟、十几秒的时间内不当节目下线等,都还需要研究,目前的处境比较尴尬。

3、增值业务的管控

再有就是增值业务的管控问题,刚刚我也提到了,例如游戏,不能像片子一样放到前面的管控平台供用户去点,那么游戏放在哪里?一直没有弄清楚。很多增值业务提供者都希望单独部署平台,当用户点播的时候经过集成播控平台许可即可使用,但看起来这样很难控制游戏的安全性,反过来,如果将游戏内容这样的互联网应用放在集成播控平台,这样大的内容,似乎也不合理,怎么办还没有想清楚。管理要求其实和技术实现没有关系,管理要求定下来之后,有时候你会发现技术上几乎无解。(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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