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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敏:互联网电视需要探索和创新发展模式(2)

来源:科讯网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07 13:04 
核心提示:二、互联网电视的创新 1、终端创新 再来讲讲互联网电视的创新,首先终端确实创新了。大家都在提智能电视的概念,CCBN期间也出现了很多产品和演示,应该说,互联网电视中引入了计算能力,这也使它成为一个智能电视,

二、互联网电视的创新

1、终端创新

再来讲讲互联网电视的创新,首先终端确实创新了。大家都在提智能电视的概念,CCBN期间也出现了很多产品和演示,应该说,互联网电视中引入了计算能力,这也使它成为一个智能电视,随着TVOS和芯片技术的发展,总局非常支持从看电视向用电视发展,不管怎么用,应该说电视机本身性能为很多新业务、新模式提供了基础。

2、传播模式创新

在传播模式上,因为是在公网上传播,用总局的话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扩充了或者叫扩展了信息内容的传播范围、提高了覆盖,但从56号文来看,对互联网的定义不是特别具体,也留下了很多自由发挥的空间,并不是指电信运营的那个我们平时天天上网的那个“互联网”,理论上包括支撑互联网传播的各种网络基础设施,比如广电网可以,电信网可以,移动网可以,凡是能够承载公网传输的,都属于互联网传输的范围,所以现在已经批了4个牌照,还有3个待批,各地很多播出机构都在跃跃欲试,都在准备向总局申请互联网电视牌照,看来很多人意识到在IPTV这个领域无法取得突破的时候,应该向互联网电视这个层面发展,在这个方面从事某种业务。大家看看这一个定义:“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设备,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试听服务的”。这里也没有说是什么互联网,总局并不反对通过各种基础设施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只要你通过公网,类似这种传播模式,应该都算是互联网范畴,因此这中间有丰富的想象空间。

3、业务创新

其次是业务创新,由于互联网的机制和模式,天然地可以开展全媒体业务,有硬件平台和软件平台的支持,比较经典的就是互动的点播,还有一些双向的业务,例如视频会议等,另外还有一些信息类的、娱乐类的,游戏、教育等资源,都可以放到互联网平台上来做。大家目前看到的牌照商的页面上,很少有这样的内容,因为现在的重点还是要把平台建设好,将内容丰富起来,增值业务这块还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在理解业务创新上,要注意总局认为互联网电视是电视,不是互联网,包括使用专用的客户端模式,说白了就是不让你访问互联网,逻辑上一定要和互联网断开,即使要看互联网上的信息,也是通过集成平台审查、处理、转换过的,然后推下来也好,点播也好,再去看,绝对不能输入一个网址就能跑上去看的,所以总局还是把它当电视来管理的,是这样一个思考的出发点。

三、互联网电视的发展

1、运营产业化

互联网电视目前的发展来说,我不是专业研究这个的,但是还是有一点感觉,运营应该产业化,尤其是集成平台的牌照方,牌照本身是不能盈利的,但是一种身份,一种资源,只有拿到牌照才能合法地经营一个平台,建设一个平台,把业务做起来。由于牌照方的法律地位,现在互联网产业链的上下游都在跟着牌照方走,因此牌照方的责任是很重要的,它有责任推动产业向规模化发展。总局在发放牌照的时候,着重考虑的是牌照方不能只想着自己如何赚钱,如何暴富,而是希望通过牌照的使用,能将整个产业带动起来,拉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2、应用商业化

在应用的商业化上,因为互联网电视是个性化的市场服务模式,应注重盈利模式的开发和增值业务的开发,实现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的统一,这里需要更多的人贡献智慧来做。对于其他非视听类得应用,总局也很支持引入,尤其是对那么大量成熟的互联网应用,例如电视淘宝、电视商务、游戏等,都可以接进来,但目前还没有想清楚怎么接,因为接入的前提是服从集成平台的管制,即增值业务也不能脱离集成平台的管理,集成平台还没有想清楚对增值业务的管理模式是怎么样的。(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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