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概念包装“新”产品(2)
在“中晋公司”集资诈骗案中,据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以来,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利用中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中晋合伙人计划”名义设立虚假股权私募基金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中,“中晋合伙人”力推的永久合伙人产品,承诺收益率达40%,远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且规定不得赎回本金。
截至目前,中晋公司未兑付金额超过52亿元,涉及1.2万名投资者。目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已对中晋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两名主要负责人作出宣判,而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判决还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
利用新概念包装“新”产品
“集资手段的多元化和‘创新’,确实让投资者防不胜防。”赵春雨说。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5月14日,深圳警方通报了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官网和收购的“趣钱网”P2P平台,以发行虚拟货币“普银币”(曾名为“普洱币”)为由、行诈骗之实,涉嫌集资诈骗。
经警方调查发现,该“普洱币”价格的变动并非受市场影响,而是由普银公司派员使用投资款来进行操盘,以达到将每枚“普洱币”从0.5元拉升至10元的目的。当大量投资人进场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导致3000多名投资人被骗。目前,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金额3.07亿元。
陈嘉宁指出,非法集资手段多变且不断“升级”,并结合热点进行包装,引入新概念、新名词,比如虚拟货币、股权众筹等,利用投资者对新领域不熟悉又好奇的心理,设计骗局。特别是假借P2P网络借贷等金融创新名义,把诸多底层资产包装成新产品,使得投资者无法直接了解底层资产。
2017年9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的钰诚集团“e租宝”一案中,钰诚控股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者约90万名。
“互联网的发展为非法集资提供了更为便利的宣传工具,突破了地域性限制,靠网站设计虚假内容博取眼球,再加上网下召集地推宣传人员,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共同推动了非法集资迅速发展。”宋利红表示。
不过,陈嘉宁认为,自2016年3月中国互金协会成立以来,P2P借贷的监管日趋规范。前期,一些有问题的平台在强监管的环境下无法生存,出现了跑路的现象,后续也不排除因为监管加剧、成本上升,一些小平台可能会逐步退出的情况。但随着一系列规范的实施,比如,银行存管、借款额度限制等,以及最近各地金融办的备案检查,P2P行业逐步成熟、规范和自律。
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借新还旧、庞氏融资也是非法集资骗局常见的伎俩之一。非法集资人用后来者的钱来支付老投资者的利息,让投资者在初期尝到甜头,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如此快速集聚资金,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快速崩盘或者卷款跑路。(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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