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概念包装“新”产品
本文原标题:《非法集资的新面纱,用新概念包装“新”产品》
又一起涉资百亿元的非法集资骗局曝光。
5月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易乾系”集资诈骗案。
被告人薛秀丽与刘丹等人于2013年6月成立南京易乾宁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采用重复配置转让债权列表等欺骗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截至2016年4月,共向全国95067人非法吸收资金,金额高达约185.68亿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薛秀丽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宣判。而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刘丹仍然在逃。
近几年,全国各地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发案率大幅上升。2018年5月15日,公安部官网公布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包括“钱宝”“中晋公司”“龙炎公司”等非法集资案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律师赵春雨指出,目前,非法集资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集资手法也愈发多元化,民间投融资、P2P网络借贷、虚拟理财、房地产销售融资、私募基金、虚拟交易、虚拟保险等都是主要的高发领域。
那么,非法集资呈现出哪些特点?投资者如何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非法集资形式多变,但变化的是公司名称,不变的是‘高额回报’。许诺高额回报仍是投资骗局的共性之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宋利红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非法集资人往往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名义成立公司,大肆招揽业务员组成专门的销售团队,有组织地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指出,业务员在向投资者推销投资产品的过程中,一般会强调不会亏损,承诺无风险,保证固定收益,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投资者对于高额收益的追逐,进行不法活动。
事实上,承诺固定收益、保本收益违反了我国有关监管规定。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但很多投资者在未经查询公司是否具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以及不清楚投资资金的真实用途的情况下,盲目听信“保本付息”宣传,为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潜在的高风险。(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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