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电商虚标能效仍有“动力”(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文丽娟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9-18 11:14 
核心提示:今年5月17日到7月5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根据新管理办法,监测了天猫、1号店、苏宁易购、京东、国美、海尔商城、当当、亚马逊和新蛋共9家电商平台的销售信息,覆盖在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内的21类用能产

今年5月17日到7月5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根据新管理办法,监测了天猫、1号店、苏宁易购、京东、国美、海尔商城、当当、亚马逊和新蛋共9家电商平台的销售信息,覆盖在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内的21类用能产品,共核验2007个型号,页面显示与备案信息匹配的型号977个,不匹配的型号1030个,不匹配率高达51%。

统计结果显示,电商销售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展示标识和未备案,占36%;展示了标识但未备案的,占40%;未展示标识但已备案,产品介绍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占4%;已展示标识但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占8%。

“这些案例和数据,反映出目前我国的电商在标注能效等级方面还是很混乱的,描述的产品信息和实际备案信息不一致,属于能效造假。”刘步尘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可能互联网零售商会认为是厂家在录入信息时出的问题,但消费者是通过网站购买的,应由电商平台承担第一责任。”

而根据新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被明确作为新主体,网络商品交易销售者应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此外,依据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在销售环节保障产品能效符合性方面,应实现线上线下同一标准、统一要求。

然而,既然“有令”,为何互联网零售商在能效标识方面却做不到“令行禁止”?

梁振鹏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互联网零售商和实体卖场不同,后者有样机展示,消费者能在样机包装或机身上看到能效标识,因此实体卖场虚标能效等级的可能性较小。但通过互联网零售商购买产品时,消费者看不到真机,仅凭借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作出购买决定,因此电商虚标能效等级和其他参数的行为比较随意和普遍。

“至今,互联网零售商在标注产品信息时仍不够规范,很多产品说明书上的内容在网页上没有标注,或者网页上标注的内容与说明书内容不匹配,标注的随意性很强,要么虚标要么夸大能效等级。而且消费者在购买后,即使看到产品实物与网站标注信息不符,多半也不会因少许差距要求退货。所以互联网零售商有作假的动机和动力。”梁振鹏说道。

不过梁振鹏认为,国内对互联网零售商虚标能效等级的打击、惩罚力度不够严格,导致互联网零售商作假成本较低,是电商虚标能效泛滥的主要原因。

建议对电商加大抽查力度

新管理办法指出,应当标注能效标识而未标注的,未办理能效标识备案的,使用的能效标识不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的(包括不符合网络交易产品能效标识展示要求的),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