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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电商诉售假者案宣判:淘宝赢了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仇飞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7-28 11:26 
核心提示:据此前媒体报道,被告姚某从2015年开始在淘宝上出售宠物食品。2016年5月,淘宝与玛氏联合发现其销售的“Royalcanin”猫粮存在假货嫌疑,遂以神秘购买的方式,在该店铺购买了一袋价格99元的宠物猫主粮。经过品牌方的鉴定,该猫粮为假货,随后,淘宝以“违背不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公开宣判。

7月20日上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诉平台售假店铺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商誉造成损害,要求被告向淘宝赔偿人民币12万元。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该判例为今后电商平台打击网络售假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有助于电商平台更好地发挥相应的社会治理功能,某种程度上也体现出互联网经济时代多元共治特点。

12万元:意义大于数字

据此前媒体报道,被告姚某从2015年开始在淘宝上出售宠物食品。2016年5月,淘宝与玛氏联合发现其销售的“Royalcanin”猫粮存在假货嫌疑,遂以神秘购买的方式,在该店铺购买了一袋价格99元的宠物猫主粮。经过品牌方的鉴定,该猫粮为假货,随后,淘宝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姚某告上法庭,索赔267万元。

受理该案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姚某以掺假的方式持续在淘宝网上出售假货,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与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对淘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故被告应当就此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姚某赔偿淘宝网损失及合理之处共计12万元。

与267万元的索赔额相比,12万元的判赔额与其相去甚远,但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看来,对于赔偿的数目,一般法院认可和起诉的标的,都会有差别,其中涉及很多证据认定的技术问题,“作为第一例这样的案例,已经是大获成功了”。

淘宝网的代理律师、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在此前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不是全部售假,对于掺假销售的举证的确存在一定困难。

“商誉损失的评估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不太可能有一个客观的计量标准,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对电商平台来说,其主要动机并不是获得赔偿金,而是通过请求法院判令赔偿,来威慑潜在的售假网店,起到正面激励效果。”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熊丙万认为,没有必要将损害赔偿额定的过高,“否则会让大多数风险厌恶心理的普通商家产生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影响他们的正常经营活动”。

多管齐下加大违法成本

淘宝公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除此案外,淘宝还在上海起诉售卖假五粮液的90后卖家,在深圳起诉售卖施华洛世奇假表的淘宝商家,目前,这两起案件还在审理中。

“今年开始,阿里尝试以违背合同约定、侵犯商誉为由,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通过民事诉讼对平台上的售假店铺追偿,第一案的胜诉让阿里在追杀假货分子的道路上更加自信。”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表示。(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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