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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手规范集中代收付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蒋起东 郝若希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6-12 19:52 
核心提示:集中代收付中心将严禁向公用事业类和公益类以外的其他机构提供代收付服务,对于已为其他机构提供代收付服务的集中代收付中心,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断开上述机构的而连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而自2017年6月30日起,集中代收付的金额也将制定上限,为5万元/笔

2017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内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强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维护支付清算秩序,防范业务风险。

通知规定:集中代收付中心将严禁向公用事业类和公益类以外的其他机构提供代收付服务,对于已为其他机构提供代收付服务的集中代收付中心,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断开上述机构的而连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而自2017年6月30日起,集中代收付的金额也将制定上限,为5万元/笔。

通知还规定,就仅剩的公用事业类和公益类单位,集中代收付中心提供代收付服务时也应逐步采取免收费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向代收付业务的委托人收取费用。

除此以外,该通知要求集中代收付中心不得将核心业务外包,集中代收付中心与委托人新增、变更或终止业务合作关系,应报所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意。

有业内人士认为,央行的这一纸通知几乎是叫停了集中代收付业务。那么,集中代收付业务究竟是什么?叫停后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何为集中代收付

公开资料显示,集中代收付业务是指收、付款人根据合同约定,委托清算组织提出代收、代付业务指令,由其分别发送给收、付款人开户行,进行集中批量收、付款的业务。

而集中代收付中心则是运行和管理集中代收付系统的清算组织,是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特许参与者。集中代收付中心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现与各商业银行无缝连接,为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企事业单位提供安全、低成本的包括跨行代收、代付在内的各种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缴付费服务。

一位熟悉集中代收付业务的业内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解释,集中代收付业务有两个含义,一为集中,二为代收付。简单来讲,代付指各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代扣是用户和商户签订过一些代为扣款的协议后,系统会根据协议按时从客户签订协议的账户中扣除协定的金额,明细备注中就显示“代扣”。

集中则是通过人民银行,将资金集中到小额支付系统,实现跨行付款和跨行扣款。多家银行都有代收付业务,但把代收付功能扩散到跨行跨地区的范围,实现批量付款、批量扣款,就需要人民银行提供的集中通道。

在集中代收付系统运营之初,集中代收付业务突出了跨行、节约型的优势。近几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以及第三方支付的加入,支付行业出现了不公平的竞争。集中代收付的低成本、高效率,造成了支付行业中其他机构的竞争压力。

集中代收付中心作为人民银行的清算部门,其支付系统的成本原本就低。有一些支付机构以赚取手续费为盈利模式,就需要寻找成本较低的通道,而集中代收付中心就是最佳选择。如果选择银联的通道,则需要负担较高的成本。(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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