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淘宝“刷单军团”:组织严密设培训师(3)
■ 律师说法
“刷单”属虚假宣传
扰乱网购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针对网络“刷单”行为,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传巍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刷单”的个人或团体,如果因此造成消费者损害,也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王传巍同时表示,网络“刷单”团体的大量存在,也会扰乱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大家都把心思用在怎么刷单的非正常竞争上了,成本高了不说,也妨碍消费者的选择和判断,一些好的商品和店家就会受到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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