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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大减价还是大坑爹?

来源:21世纪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1-14 09:40 
核心提示:天猫上一件原价为2499元的杰克琼斯皮衣,9月份时的促销价是1249.5元,“双11”之前,这件皮衣却又恢复了原价。最后,这件皮衣的“双11”价格为1249元,仅仅比之前的促销便宜了5毛钱。

11月11日零点,“双11”购物狂欢盛宴开锣,天猫淘宝、苏宁易购、京东、当当等电商平台都卯足劲吆喝叫卖。
然而,21消费者报告平台陆续收到消费者的投诉:在苏宁易购消费的余先生就发现,所谓的0元购竟是加价一倍的坑人游戏;在淘宝天猫参与抢红包活动的江女士则发现,商家的规则说变就变,而消费者需要无条件适应与承担……

精明的消费者也开始发现“减价”、“打折”、”0元购“诸如此类的名堂越来越不靠谱了:蹲守了一夜拍下的商品发现只比以往便宜了5毛钱;等到心焦商品没到,催货还被快递威胁;收到货品用了半年才知道原来是仿品……双11第五年,即便工商总局提前发文规范促销,但一些电商平台和商家仍然处处设置消费陷阱:

陷阱1:打折之前 暗中抬价

天猫上一件原价为2499元的杰克琼斯皮衣,9月份时的促销价是1249.5元,“双11”之前,这件皮衣却又恢复了原价。最后,这件皮衣的“双11”价格为1249元,仅仅比之前的促销便宜了5毛钱。

律师说法:“消费者碰到这种欺诈行为,若当时不知道,事后随时发现可以随时向商家索赔。但这里有关键的一点是,消费者要保留证据,也就是商家促销前的价格。”律师说,若商家对于消费者提出的价格出入有异议,那么举证责任将会转移到商家。比如商家就要对以前卖80元是打了8折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长此以往商家的欺诈行为是可以得到遏制的。

陷阱2:人气赚够,“特价”缺货

“广告中的促销商品,没有标明是限量,早早登录,就没的卖了”

律师说法:“特价缺货,商家在‘双十一’之前就会打出广告,说哪种商品会进行特价,只要其中有价格明确的产品以及数量,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就构成了建立合同关系中的第一步——要约,消费者在点击购买付款时就构成了建立合同关系的第二步——承诺。从法律上来说,要约和承诺这两步完成,合同就成立。”律师介绍说,“发出要约的时候,必须写明特价商品数量,若没有写明,消费者进行购买后出现缺货等,商家就是违约。”

陷阱3:假货水货 鱼目混珠

“去年双11买的无线鼠标,用来半年后无线接收器丢失,找售后配货才知道是仿品。”

律师说法:不论是按照原价还是打折促销过程中,商家均应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或服务。这不能因为促销或打折而免责。可以说一个极端的例子,即使是诸如买一赠一过程中的赠品出现假货水货,商家也是必须负责任的,否则就是对消费者的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若造成人身损害等,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1消费者报告:说出您的不满 我们将曝光每一个不良商家

媒体调查显示,有42.59%的被调查者在网购中遇到侵权事件时,表示“一般不会去投诉,只有遇到特别不满意的才会去投诉”,而或许正是消费者的忍让使每一年的双11促销都成为商家的狂欢,消费者的苦果。事实上,消费者勇于维权是给商家的最大压力,能够有效遏制商家的违法行为。

我们无法承诺解决每一单投诉,但承诺如实发布您的每一个合理投诉,曝光每一个违法商家的名称,为更多的消费者提供消费预警,人多力量大,当我们圈定不良商家的名单,网购的“坑”或许能一一绕过。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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