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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迅“贵就赔”挑衅京东: 蚍蜉或难撼大树

来源:IT商业新闻网 作者:冷风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1-28 11:27 
核心提示:和京东商城比,易讯网是个相对较小的竞争者,目前在确定全球互联网站访问量排名的Alexa排行榜上,京东商城官网排名为第90名,易讯网的排名为第502名,其设计“贵就赔”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拉近双方间的差距。

近日消息,据有关媒体报道,京东商城已于15日正式向腾讯旗下的电商平台易迅网发去警告函,称易迅以京东商品价格为比照,向客户开展的“贵就赔”活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商业道德准则。京东商城要求易讯立刻停止“贵就赔”活动,删除相关页面,在易迅网首页向京东赔礼道歉,否则,京东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易迅网随后回应称,“贵就赔”服务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来将坚持执行和推广此服务。

“贵就赔”是否违法存争议

知名IT法律专家赵占领表示,易迅的这一行为属于对比广告,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其违法与否取决于广告内容是否属实。易迅表示“在易迅购买的商品比京东同款商品的售价贵,就将差价返还给消费者”,就有两个考核条件:其一,易迅能否做到真正把差价退还给消费者;其二,易迅的低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若这两个条件中任一条无法做到,均属于违法行为,反之亦然。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游云庭律师认为,京东商城还可以依据《广告法》主张权利。《广告法》有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易讯网“贵就赔”业务的介绍虽然是对事实的描述,但这种事实描述暗含了易讯网商品比特定竞争对手便宜的内容,可能会被认定含有贬低竞争对手的含义。当然就易讯网方面而言,其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抗辩,包括“贵就赔”业务符合“商业惯例”。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对记者表示,易迅针对京东的比价行为是否违法应该从3个角度来看:从《广告法》角度来看,要求“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易迅与京东直接比价,没有贬低京东的含义,也未产生实际贬低的效果;第二,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来看,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没有此类直接比价行为,基于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也不构成侵权,第三,从商业角度来看,电商领域的价格战是2012年整个行业的主题。京东在“8·15”价格大战中亦直接向苏宁叫板。这种直接体现竞争对手名称的比价行为应解释为正常的商业竞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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