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电商促销备案提上日程 能否有效防范价格战?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2-25 10:57 
核心提示:今年8·15电商价格战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对京东商城、苏宁、国美旗下电商展开调查,并发现上述三方均有不同程度的虚构原价、促销商品却面临无货等行为。经调查后,苏宁、国美旗下电商和京东均已进行整改。

在对网络信息加强监管的舆论背景下,电商网站的促销备案也被有关部门提上日程。而一旦实施,以促销战为主要营收驱动的国内电商明年在价格战上或有所“收敛”。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务委及北京电商协会召集44家电商网站签署《网络零售业提升客户服务倡议书》。其中规定,电商网站应承担消费者“三包”服务,主动向消费者出具消费凭证或单据,保证信息真实性、价格准确性,不做虚假促销等8项承诺。

此外,电商网站需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12315转来的投诉,对消费者提出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询问在4小时内做出回复,对工作时间的投诉响应不超过2小时,对非工作时间的投诉响应不超过12小时。

尤其指出的是,电商网站大型促销、店庆活动前应向工商部门备案,并制定完备的客户服务应急处理预案。

上述《倡议》主要针对在北京有运营服务的电商,但并非是强制性执行。

一名北京电商协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随着2012年电商价格战的加剧,以及8·15电商价格战所反映出来的种种问题,管理部门也将通过更多的市场管理手段替代以往的行政管理手段,去规范市场。

今年8·15电商价格战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对京东商城、苏宁、国美旗下电商展开调查,并发现上述三方均有不同程度的虚构原价、促销商品却面临无货等行为。经调查后,苏宁、国美旗下电商和京东均已进行整改。

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该中心已接收网络购物消费投诉近25649件,占投诉总量的52.3%,较去年同期增长186%。而据商务部的预测,到2015年,国内网络零售交易将达3万亿元,占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因此,上述人士认为,规范网络零售市场环境较为必要。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商人士对本报透露,电商网站在进行价格促销时,修改价格现象时常发生,甚至一些电商网站会雇佣大学实习生在价格战时手动更改并上传商品价格。也因此,业内经常发生一些商品0元或1元出售的“乌龙”事件。

该人士认为,《倡议》有关内容可能不会变成强制性执行的行政管理条款,而如果要严格按照《倡议》的相关要求,电商网站的运营成本无疑将大幅上升。

目前,国内电商网站大多处于亏损阶段,一些中小垂直电商为避税,甚至无法提供商品票据,而即使是一些大型的家电类电商平台,其“三包”服务也是由上游的家电厂商来直接提供。

而促销备案,又无疑将增加电商公司的种种手续和运营负担,对目前以价格促销为主要营收拉动,和用户宣传的国内电商造成打击。

亿邦动力总编辑贾鹏雷对记者表示,经过2012年频繁的价格大战后,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有所下降,电商需回到挖掘老客户潜力、提高客单价和复购率上来。他预测,未来一年内,电商促销价格战依然是主体,但效果会逐步下降。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