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天猫网店补税疑云未散 网购恐难维系价格优势(2)

来源:新快报 作者:洪文锋,黎华联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20 13:55 
核心提示:担忧小本经营难维系 事实上,网店征税已有先例。去年6月武汉国税局曾开除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某女装网店征税430余万元,此事引发极大关注,不过上述征税的网店具有实体店面。而对于无实体店面的网店是否该

担忧小本经营难维系

事实上,网店征税已有先例。去年6月武汉国税局曾开除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某女装网店征税430余万元,此事引发极大关注,不过上述征税的网店具有实体店面。而对于无实体店面的网店是否该收税,也一直是业内争论焦点,但目前并未有相关政策出台。

而随着国内电商行业竞争白热化,各家的竞争重点早已经从C2C(个人对个人的交易)转向B2C(企业对个人的交易),这意味着进入的门槛大幅提升,只有证照齐全、有资金有实力的企业才能在这个行业生存。以个人为单位的小网店已经逐渐被边缘化。也正是由于个人小网店的生存状况不理想,对征税的担心就显得尤为明显。对个人网店主而言,纳税很可能意味着小本经营难维系。

政策纳税无分网上网下

究竟什么样的网店需要纳税?就网店征税的原则问题,新快报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交易与传统的交易只是在交易形式上存在不同,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按照我国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应税交易行为都应该申报纳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表示依法纳税不分网上交易还是网下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则有这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网店经营者如果发生属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征收范围的业务,取得收入,就应当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申报纳税。

在征税标准上,网店和实体店是一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还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网店或实体店的经营者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并且取得的应税收入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不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网店或实体店的经营者为企业的,经营网店或实体店取得的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实体店还是网店,都应当自觉登记注册、申报纳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同时指出:“对于网店,国家暂未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具体的税收征管规定,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我们将积极建议上级税务部门研究制定网上交易征税的政策,呼吁政府其他部门共同加强网上交易的管理,给纳税人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态度查处偷漏税大网店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陈忠明日前通过广东电台“民声热线”向纳税人解答疑问,他在事后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网店的销售与实体店的销售,在税收征管上是一样的。然而对网店漏征漏管、由哪些人开等情况的调查确实要比实体店难,但如果税务局发现销售规模比较大且存在偷漏税疑点的网店,会及时核实并查处。

“实体店税收管理工作大家较了解,我们在税收管理上也比较到位。但对有些规模比较小的网店,特别是个体户开的一些网店,可能存在没有及时向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等手续,如果存在这种漏征漏管的情况,我们了解后会及时清理。”陈忠明称。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