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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范网络经营实名制 未按规定执行将处罚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何志华 蔡建双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09 13:53 
核心提示:4月8日报道,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4月8日报道,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今日下午,长沙市工商局发出通告,将对全市范围内的网络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 查和规范,对未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执行的网络经营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   

该通告要求凡长沙市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 关服务行为的,均应当按照规定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 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长沙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 进行审查。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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