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企业新法规:基金销售变法10月生效
2011年10月起,国内基金销售长期由银行业垄断的局面,将得到一次根本性的改变:不仅独立的销售机构会大量涌现,外资银行也将加入到基金销售渠道中来。
6月21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资格条件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也可以销售基金。《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生效。
“长期以来,国内的基金销售由银行垄断。非银行体系和外资银行加入后,‘鲶鱼效应’将带动整个行业更加关注投资人的真实利益和诉求、带动基金产品的创新,提升投资人的整体满意度。”好买基金总经理杨文斌说。
他还认为,新的法规对于改变基金业目前“重首发、轻持续”、“边申购、边赎回”等各种痼疾,推动基金公司实现优胜劣汰等,都具有现实意义。
开闸外资行
证监会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申请基金销售机构的商业银行包括在华外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符合有关审慎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国内银行在互助基金分销上享受同等权利。
一直以来,中资银行在基金销售渠道之中非常强势。就基金托管而言,国有银行占据绝对份额,工、农、中、建、交五大中资银行托管的基金超过86%,招行、浦发等股份制银行分食剩余份额。 目前国内基金销售渠道上,中资银行占比超过70%。
代销基金是外资银行最为渴望的业务之一。然而,相比而言,国内网点最多的外资银行汇丰,也只有100多个网点,不及工商银行1%。
对于网点稀少、人工成本昂贵的外资银行来说,以财富管理业务切入中高端人群一直是其在境内发展的主要策略之一。然而,缺乏代销国内基金这一环节,外资银行的财富管理一直面临结构性短板,如今这一格局终于有了改变。
在记者采访中,几家主要在华的外资行如花旗、汇丰、星展等对于未来开展代销公募基金的业务,都表达了势在必行的态度。
汇丰中国个人金融理财业务总监邱怡静认为,代销本地基金将对外资银行现有的财富管理产品线提供有益的补充。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梁大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代销国内基金有利于我们的客户在进行理财时多一些选择。”
可以看出,虽然即使代销国内基金业务开闸,短期内也不会给基金销售格局产生大的影响,但这将是对在华外资银行财富管理池项目的补充。
东亚银行(中国)财富管理部总经理陈柏轩认为:“如果说国内大银行是一个超市,在这个平台上有网点便利的优势。那么外资行就要打造精品店,要加大研究和咨询服务,加大全球资产配置力度,根据客户风险收益偏好、经济周期中不同产品的特点,提供财富管理的服务。”
准入门槛降低
数据显示,中国的公募基金总数已突破800只大关。截至2010年底,公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2.41万亿元,与基金业刚起步时相比,资产规模增长达到了28倍。
然而,由于去年以来市场不起色,在公募基金份额和规模双降的困境下,各家基金公司为争夺有限的资金,仍在不断地申报和发售新产品。仅今年以来就有107只新基金成立,合计募资1480.94亿元,作为主力渠道的银行也应接不暇。
为了争取银行渠道的支持,基金公司只能加大对银行的激励力度,尾随佣金居高不下。基金年报显示,2010年全年,基金业支付的客户维护费一共为46.03亿元,占全年管理费的15.92%。
在境外,第三方销售机构是基金的第一大销售渠道。比如,美国第三方销售的比重占到70%,英国在55%以上。然而在中国,目前银行销售渠道仍占据无可撼动的地位,销售渠道占比超过60.84%,且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另外,直销和券商渠道占比分别为30.48%和8.69%;第三方销售的份额几乎微乎其微。(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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