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监管机构 >

公司债提速 证监会力夺债市份额(2)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朱紫云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4 15:08 
核心提示:尽管银行承销的短券和中票增速受到影响,但短券和中票在企业债券市场已占据主流地位。吴怀坤说。 央行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公司债发行规模同比增长98.4%,高于短券和中票同比增长74.7%和60.2%,但一季度短券和中期

尽管银行承销的短券和中票增速受到影响,但短券和中票在企业债券市场已占据主流地位。”吴怀坤说。

央行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公司债发行规模同比增长98.4%,高于短券和中票同比增长74.7%和60.2%,但一季度短券和中期票据发行金额合计达到4673亿元,占企业债券(包括企业债、短券、中票、超短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公司债和可转债)发行规模(6205亿元)75%以上份额。

争夺客户资源

“证监会以往对公司债审批严格,今年动员上市公司发债,上市公司也觉得受宠若惊,就怕现在不发以后难有机会这么快就能发。”中信银行(601998,股吧)投资银行一位人士指出,现在公司债基本上1个月左右能完成审批,而短券和中票的审批一般在2到3个月左右。

另一家股份制银行投行人士也表示,现在不仅是银行之间抢着给企业发债,还有来自券商的竞争。“不仅我们在跟企业谈用银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券商也会向企业推介他们承销的企业债或者公司债。现在发债都是银行求企业,有些企业没有招标,那就通过各种关系说通企业发债;有的企业有附加条件,比如要发债就要先配多少贷款。”

“当银行也可以做债券承销时,券商要跟银行来竞争是挺难的。”吴怀坤表示。以兴业银行为例,去年兴业银行主承销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为661亿元,而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0年券商债券主承销金额排名第一的中银国际才521亿元左右,仅为去年国内最大债券承销商工行2070亿元主承销金额的四分之一左右。

中小企业仍是“饿汉”

在券商和银行的客户争夺中,大型企业以及优质上市公司仍是承销商青睐的重点,中小企业作为发行主体进入直接融资渠道的比重仍然不高。

上述股份制银行投行人士认为,公司债主要发行主体是评级在AA以上的较好的上市公司;企业债按现在发改委政策来看,倾向于用于保障房投资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一些银行承销发行的中小企业单体债(发行规模计算在短券内)又主要针对拟上市的企业,“很多并没有太大资金压力的公司也拼命发债,承销商拼命争,而实际上大量需要资金的中小制造企业、外贸企业等仍然得不到直接融资工具的眷顾,只能去借高利贷,推高高利贷利率”。

截至6月24日,今年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9只,发行金额仅35.55亿元,占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比重不到0.5%。“中小企业集合债现在在二级市场卖得并不好,对机构仍缺乏较大吸引力。”上述股份制银行投行人士说。

此外,今年交易商协会推出私募债券试点,但首批试点的仍然是央企。“正在试点的私募债券这种垃圾债券下半年会慢慢推广到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要发行私募债券估计要到明年。美国债券市场40%规模都是中小企业发行的垃圾债券,等轮到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的时候,才意味着中国的垃圾债市场进入到真正发展阶段。”吴怀坤说。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