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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调行政许可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张辉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14 22:29 
核心提示:下放和建议取消部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意味着证监会的主动放权,对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重要借鉴意义 近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新一轮证券机构行政许可调整正在证监会展开。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证券机构现有审核事项,将有近一半被取消或者下放。其中

下放和建议取消部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意味着证监会的主动放权,对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重要借鉴意义

近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新一轮证券机构行政许可调整正在证监会展开。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证券机构现有审核事项,将有近一半被取消或者下放。其中包括,建议取消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拟将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授权派出机构审核;简化行政许可审核程序。

据悉,继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把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授权派出机构审核以后,6月底前,证监会将公告首批获得授权的证监局名单。

“这是证监会从公共利益出发,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在业内人士看来,证监会此番主动放权,不仅大幅减少、简化许可事项,更有利于实现微观监管和宏观监管的结合,构建抗风险能力更强的金融系统。一方面,部分职能交给证监会派出机构“近点决策”,监管将更具针对性;另一方面,证监会层面的监管职能,则转变为更高视角的政策研究和行业指导检查。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早在2010年,经过与国务院法制办、审改办沟通,证监会便制定了《关于调整证券机构行政许可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此后,经过多次行业内座谈和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方案》数易其稿。

此间,国务院审改办、法制办认为,取消部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审核程序和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行政许可,符合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没有法律障碍。但是,取消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如证券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等,需要由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全国人大同意后,国务院再以决定形式取消。另外,取消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如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由国务院直接作出决定,以后再适时修改行政法规。

“证监会正在努力推动相关法规在近期进入修改程序。”权威人士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完善行政许可下放后相关配套制度,督促派出机构依法合规审核,并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

调整时机已经成熟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创新监管理念,坚持“加强监管,放松管制”。本次证券机构行政许可调整,即是证监会的主动“出击”。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之下,方案设计充分考虑了当前证券业发展和监管的实际,和资本市场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要求。

2004年8月,为了应对中国证券行业自建立以来面临的第一次危机,根据国务院部署,证监会开始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从那时起直至2007年8月,证监会共处置高风险公司31家,重组证券公司27家,证券公司历史遗留风险彻底化解,财务状况明显改善,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此间,证监会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关于机构监管审批的基础性制度并力促落实,机构监管部亦大力推进审核工作改革。比如,审核标准统一明确,不搞个案审批;审核程序标准化管理,审核尺度严格一致;审核进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等。

权威人士表示,上述政策的实施,使此前一度存在的“审核过程不透明、审核标准不公开、审核周期长、审核件积压”的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证券机构频繁“跑会”的现象也得到彻底扭转。原某省副省长,现任某证券公司董事长曾感慨地说,“机构部的审批,没有潜规则”。

受此影响,“十一五”期间,证券行业得以持续健康发展,风险始终控制在较低水平,经受了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股市大幅波动的考验。此间,证券行业资产规模迅速扩大,资本实力大幅增强;经营状况全面改善,盈利水平大幅度提高;证券公司的规范化程度大幅提高,彻底消除了行业一度存在的普遍性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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