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查胜景山河意见被瓦解 发审委37问考核保荐人
保荐人在回答了37个问题后,类似胜景山河的虚假上市案就能不再重演?
否决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胜景山河)的上市申请、退还新股申购资金、问核保荐人,看上去监管当局正在对于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披露亡羊补牢。然而,硬币的另一面是:平安证券无过错、会计师、律师无过错,保荐人亦在正常工作,就连胜景山河的董秘都说:“在哪跌倒的,在哪爬起来。”
迄今为止,胜景山河事件相关利益各方付出的代价十分有限。
4月6日,证监会发行部给各保荐机构紧急下发《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下称《问核表》),要求在保荐项目见面会召开当天,在证监会当面填写,以规范保荐程序。一周后,这份文件被好事者放在了互联网上。
“按规定,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一样需承担全部责任,这个《问核表》细化了具体程序,是对保荐人勤勉尽责的完全版解释。”某投行高层说。
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市场大环境下,加之发行体制不做根本性改革,上市公司造假难杜绝,问核保荐人无异于隔靴搔痒。
保荐人的37个问题
“能想到的问题都写上了。”某投行人士说。《问核表》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名义下发给各保荐机构,内容可谓详尽无比。
根据证监会同时下发的《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下称《指引》),问核表暂时用于保荐机构保荐的首次公开发行(IPO)项目,保荐机构所保荐项目的见面会召开当天,审核一处和二处审核人员共同约请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与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询问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要求当场填写《问核表》,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
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和其他事项,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补充填写《问核表》。
审核人员应对问核情况进行评价并转审核五处。评价结果将作为发行监管部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考核和评价的依据之一。
《问核表》一共核查37项内容,包括发行人行业排名和行业数据,主要供应商、经销商情况、环保专利商标等各方面情况。
保荐人将就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关联关系、是否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进行全面核查、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大额存货等接受问核。
在《问核表》的最后,保荐人还需亲笔誊写300字的承诺,承诺自己按照规定进行了核查验证,并且自己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或者不正当利益关系,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这37个问题基本上覆盖了整个IPO的关键事项,应该对那些什么都不干光签字的保荐人很有约束力。”某大型投行人士说,“尤其是很多小投行,在做项目时过于图快,很多基本问题都不去调查,完全不够勤勉尽责。”
胜景山河处罚争议
“出台《问核表》,不是和胜景山河有点巧合,而是专门针对胜景山河而出。”一位投行负责人表示。
胜景山河是一家湖南的黄酒企业,本在去年10月即过会,但在12月7日即将登陆深交所的前夜,被媒体报道揭露涉嫌虚增销售收入。2011年,证监会对该公司进行了首发会后的事项审核,虽然否认了舆论普遍质疑的虚增收入、虚构存货等问题,但以未披露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会计师未尽审计之责等为由,否决了胜景山河的二次上会。
据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胜景山河事件在证监会内部已经画上句号,不再追究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处罚,而对于发行人胜景山河来说,证监会否决上市的理由也不过为信息披露有遗漏,不存在财务造假和真实性问题,因此未来仍然可能再次申请上市。(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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