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新规解雇投行“保姆” 直投被迫转战上游(2)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邱晨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2 16:45 
核心提示:据了解,此前为了规避保荐机构不得持有超过发行人7%股权这条监管红线,有券商已经通过与其他券商互换直投项目来突破上述规定。 但也有某券商人士表示,事实上类似上述项目互换的操作难度很高。关键在于难找到两个无

据了解,此前为了规避“保荐机构不得持有超过发行人7%股权”这条监管红线,有券商已经通过与其他券商互换直投项目来突破上述规定。

但也有某券商人士表示,事实上类似上述项目互换的操作难度很高。关键在于难找到两个无论是质量还是规模都大致相当的项目。另外,两家券商投行的保荐能力也不能有太大的差距,否则很难保证协议成功履行。

“由于存在信任和内部审批的问题,除非两家券商关系非常好,否则无法顺利实施项目互换”,上海某券商投行人士称。

进入企业时点难界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虽然不允许“保荐+直投”,但没有禁止“直投+保荐”的模式,即直投先入股企业,其后再由投行保荐上市。

据记者调查,部分投行人士及直投人士认为难以界定投行进入企业的时点,特别是《指引》中“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的定义比较模糊。

某大型券商投行部门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如果我们的投行在多年前接触过的一家企业,也进行了初步调查,但其后没有正式立项和辅导,假如我们的直投公司在其后投资入股该企业,那么这种行为是否会被视为已经实质开展了相关业务,并违反了《指引》的规定?”

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该条例应该进一步给出更明确标准,以防止这类模糊地带给有心之人提供钻空子的机会。对此,多位投行及直投人士建议,选择投行与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的时点比较合理。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