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雇投行“保姆” 直投被迫转战上游(2)
据了解,此前为了规避“保荐机构不得持有超过发行人7%股权”这条监管红线,有券商已经通过与其他券商互换直投项目来突破上述规定。
但也有某券商人士表示,事实上类似上述项目互换的操作难度很高。关键在于难找到两个无论是质量还是规模都大致相当的项目。另外,两家券商投行的保荐能力也不能有太大的差距,否则很难保证协议成功履行。
“由于存在信任和内部审批的问题,除非两家券商关系非常好,否则无法顺利实施项目互换”,上海某券商投行人士称。
进入企业时点难界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虽然不允许“保荐+直投”,但没有禁止“直投+保荐”的模式,即直投先入股企业,其后再由投行保荐上市。
据记者调查,部分投行人士及直投人士认为难以界定投行进入企业的时点,特别是《指引》中“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的定义比较模糊。
某大型券商投行部门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如果我们的投行在多年前接触过的一家企业,也进行了初步调查,但其后没有正式立项和辅导,假如我们的直投公司在其后投资入股该企业,那么这种行为是否会被视为已经实质开展了相关业务,并违反了《指引》的规定?”
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该条例应该进一步给出更明确标准,以防止这类模糊地带给有心之人提供钻空子的机会。对此,多位投行及直投人士建议,选择投行与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的时点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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