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代持灰色交易萌生 PE募资私转公路径调查(2)
记者调查发现,某些民营企业家通过券商保荐人对企业进行Pre-IPO投资时,除了约定项目上市套现的股权投资利润分成,还会协助替保荐人“代持”一部分股权。“这部分股权主要来自公司某些股东的提前套现所释放的企业股权。”一位了解其中内情的律师向记者解释说。
类似LP代持现象如何监管,却处于“模糊地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倪受彬认为,对于通过基金的基金方式,或采取隐名投资方式拼凑成的合格投资者,从国外的经验看,监管部门将进行事后监管和处罚,因为这是以私募的方式行公募之实。”
但是,类似LP代持现象却“翻出新花样”。目前,个别PE机构通过第三方理财机构募资时,后者往往会发起成立一家有限合伙制企业向约50位出资人募资,再将这家合伙制企业以一位出资人(LP)身份投资PE基金,等同于第三方理财机构“代持”约50位出资人的“出资份额”,等于给PE基金变相“公募”开启另一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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