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民营PE:“丐帮”奇术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胡中彬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31 16:09 
核心提示:民营PE虽然没有外资PE大佬的品牌光环,没有国有背景PE那粗壮的身躯,在高手林立,势力盘根错节的PE江湖中,民营PE草根气息十足,灵活的招式和多变的套路往往就是他们的法宝,看似千奇百怪,但却威力无比。

国内PE江湖中最具有丐帮气质的无疑是民营PE派系,他们队伍庞大,有的机构分支遍布全国;他们有的出身都并不高贵,没有贵族背景也没有官办血液,大部分都是草根阶层;本着“穷则变、变则通”的原则,他们与背景深厚的国有PE、外资PE等竞争,为本土PE注入了最具有活力的血液。

另辟蹊径

浙商创投发起人之一陈越孟正是民营PE中的一个缩影,他是当地一家民营企业惠康集团的接班人,浙商创投的缘起就是来自于他和另一位创始人华晔宇的一个饭局。

那是2007年9月的一天,陈越孟和华晔宇同时参加一个饭局。席间,有企业家 朋友感叹,传统行业的发展到了一个瓶颈期,积累的资金不知投向哪个领域,同样在思考这个问题的他们俩都看向了一个非常有前景的行业——股权投资 ,二人想法不谋而合。

就是这样非常随意的一次饭局就诞生了浙商创投的雏形,陈越孟和华晔宇还找到了同为浙商背景的徐汉杰共同参与,筹谋正式设立创投公司,没过多久,浙商创投第一期10亿元的基金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募集到位。

没有国有体制的束缚,没有外资政策的限制,完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操作,从一开始诞生起,浙商创投就注定了骨子里流淌着不同的血液,这在它的制度设计上尤其显现得淋漓尽致。“当时浙商都面临着产业转型的压力,创投成为转型的方向之一,再加上如陈越孟本身也在基金里投了不少钱,因此很多企业家都很快加入。”华晔宇说,当时募集资金没有那么复杂的关系。

他们曾考察了业内知名中外资PE,如红杉、深创投、达晨创投等机构都专门做了研究,公司内部也搭建了基本的项目管理委员会、投资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但在最核心的制度上则不同。首先公司在组织形式上,浙商创投还是采用了民营企业家 更为熟悉的公司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种非常另类的投资人与管理人的合伙关系,而最核心的是它设立了出资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华晔宇介绍,投资决策委员会中一共有7个委员,出资人占绝对多少,管理人占少数,进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出资人代表由150余位出资人选举产生,进入投资委员会,由这些成熟的企业家最终做决策,提出行业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意见,同时对所投企业的团队是否可信做出判断,尽量排除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这些出资人绝大部分都是企业家,他们对产业、公司管理、业务开展都非常熟悉,由他们参与投资决策,能够很好利用他们的产业经验。以前还曾设计了请外部专家进入,但最终被出资人认为无必要而被取消。”华晔宇称。

事实上,在国内外的PE机构中,有限合伙制是主流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强调投资人(LP)与管理人(GP)在决策权、管理权方面有独立的权责归属。但受制于本土LP市场的不成熟,国内投资人多为企业家出身,参与投资运作的意愿非常强,而与许多PE坚持的理念不尽相同而摩擦不断,此前也同样有诸如东海创投在内的PE机构采取变异的有限合伙制度同样受挫,这让浙商创投这样的尝试变得与PE界主流形式显得格格不入。

虽然浙商创投这种特色的投资决策制度也遭遇到了外界广泛的质疑,但该制度施行四年来,在公司内部却运作良好;为了克服在激励机制中的缺陷,浙商创投给予了很高的项目奖励和跟投制度,比如华策影视上市就让他们的一位项目经理收获了800万元的奖金。“这个制度最大的问题就是相对较保守,因为投资人做决策项目成败事关自己的资产,但从现在运行的效果来看,我们肯定会一直坚持这个制度。”华晔宇称。

民营江湖诀

浙商创投灵活的出资人投资决策制度只是民营PE派中的“冰山一角”,民营PE的招式纷繁,创举颇多,甚至有些足以称得上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不久前,浙商创投近亿元独自投资入股北京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有限公司,此后东方时尚便稍稍释放出上市的消息马上遭到了业界的广泛议论。浙商创投与东方时尚的接触并不算早,其他许多机构接触项目后,都有所顾虑,一方面驾校行业存在潜在风险、盈利持续性没有保障,另一方面北京受限购政策等因素影响前景尚不可知。因此许多机构纷纷放弃了该项目,但浙商创投却认为限购政策对驾校的影响,并不一定是负面的。东方时尚开始开拓全国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的可持续增强也是支持着他们看好该项目的原因之一。就如此前投资华策影视时同样面临着行业无先例、其他机构放弃的情形一般。(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