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的探索已经在路上(3)
对此,《意见》提出了一些激励政策。强调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把发挥行业、企业作用作为产教融合的核心。鼓励企业参与办学,提出企业办学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提出税收减免与融资支持等政策。
尤其是《意见》第十一条,特别明确提出要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接受实习实训,履行社会责任。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
郭建如指出,骨干企业,特别是国企、央企是国民经济和产业的中坚力量,也有能力为高校学生提供有质量的实习实训。《意见》提出让这些企业起到带头作用,履行社会责任,是政策的又一亮点。
但具体落实的时候,如何考察这些企业是否发挥了引领作用?国资委是否能将产教融合、合作办学等作为企业工作的评价指标?标准又如何?这些问题,在未来落实的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细化。
除此之外,《意见》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中还提出税收减免与融资支持等政策。那么减税究竟减免到什么程度?能否有效带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积极性?同样都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定可操作性文件。
健全人才分类培训体系
产教融合的提出,是因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比以往更需要应用型人才。《意见》明确,要“大力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
《意见》中对于院校提出的要求,也是基于现实问题出发的。
2016年1月18日《中国青年报》刊登《9所职业大学“抱团”喊“升本”》报道。报道称:在福建泉州黎明职业大学召开的“中国职业大学办学30年经验交流与前景展望”研讨会上,多名学校校长迫切地表达了“升本”的愿望。一位校长说:“与我们同期创办的职业院校,大都已经升本了、改名了,我们怎么办?为何不能办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
2016年1月21日,《中国科学报》以《抱团“升本”为哪般》为题发表评论文章,称院校发展会自觉不自觉地向教育行政力量“妥协”,也会向教育资源分配的“富矿”聚集,这个“富矿”就是本科乃至更高层次的教育。文章指出,这种现象是“似乎在用一种不合乎教育规律的行政方式,做着一件‘符合’教育规律的事情”。
“行政力量依然在院校教育发展与教育资源分配中占主导地位,是一些地方职业学校热衷于升本的原因。”(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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