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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入职隐瞒怀孕的员工 HR应体现关怀

来源:三茅人力资源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9-13 20:51 
核心提示:不过三茅卡卡“风十三”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所以以上的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强制辞退隐瞒怀孕的员工违法

大部分的HR都知道单凭员工隐瞒怀孕信息就辞退员工是违法的。但有些人认为,如果HR在设计员工入职资料登记表加上婚否、是否怀孕等必填内容,同时上面有写明“本人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入职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即使被单位录用,单位也可随时无偿解雇我”类似相关保证条款让入职员工签名,就可以以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属欺诈为由无偿辞退入职隐瞒怀孕的员工。

不过三茅卡卡“风十三”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所以以上的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处理纠纷应体现人性关怀

不能违法解雇该员工,而且很多HR认为为了维护雇主品牌,还应按照规矩给予产假待遇。制度是死的,可人是活的,也许入职隐瞒怀孕的员工并没有恶意,只要HR抱着关怀之心就能很好解决。

“抛开法律层面的约束,对孕妇妇女的网开一面,因为制度和法律,都不应该大过人性。”三茅卡卡”膘哥说。这种事情还真不能完全怪当事人,如果把目光放宽一点的话,其实是这个社会有些畸形了,遍地都是各种歧视,这种现实也是性别歧视的一种,女性本来就不好找工作,孕期女性更是基本上与职场无缘,如果不使出点坑蒙拐骗的手段的话,那就是全无指望了。所以说,我们的社会先歧视了女性,然后女性用同样的做法回赠给了社会。

协调是处理纠纷的首要步骤

“协调是必须的,先心平气和的通过协调解决问题,双方相互理解吧。公司要尊重员工的劳动权,员工也要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和工作的强度去做一个权衡对比,尤其是在公司承担重要岗位的员工。”三茅卡卡“李媛”说。

当然也有HR建议可以协调调岗解决。80后HR联盟认为,如果怀孕已成事实,公司应该站在仁慈的角度去解决这个问题,调整岗位或协商解决是最务实的做法。如怀孕后员工已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可调整其岗位,调整到一个比较宽松的岗位;如果是有妊娠反映或是说无法再从事任何岗位的工作,需要公司要换岗位再招聘新人的话,最好就是双方协商,可以劝退,但公司要给出补偿方案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当然如果女员工一方不妥协的话,想必她应该也是有备而来的,那就不存在可以谈下去的意义了。当然一直以来,如果在公司已经工作了有较长时间,岗位上的工作能应付自如的话,公司一定会尽可能的去迁就孕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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