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新媒体 >

自媒体“围观”有助于杜绝虚假新闻出现(2)

来源:《新闻实践》 作者:吴生华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25 08:10 
核心提示:事实上,围观时代背景下,传播与现场相互融合、传播与事件发展相互推进的独特传播现象,在广播电视媒体的直播新闻中同样表现得相当明显,发生在2010年6月21日所谓的官腔门事件即是一例。21日晚,央视《24小时》报道

事实上,“围观时代”背景下,传播与现场相互融合、传播与事件发展相互推进的独特传播现象,在广播电视媒体的直播新闻中同样表现得相当明显,发生在2010年6月21日所谓的“官腔门”事件即是一例。21日晚,央视《24小时》报道江西抚河汛情,主持人邱启明连线江西防总办公室副主任平其俊,询问汛情。平其俊在介绍情况时,因有离题较远、官样答问现象,先后两次被主持人打断。有网站以“视频:官员介绍汛情废话连篇被央视主持人打断”为题,放在突出位置供网友点击。这条新闻从第二天中午12点上传,仅3个小时跟帖评论者就达3800多条,可谓“围观”者众多。之后,部分网络批评开始升级,其他媒体也纷纷跟进报道,再之后便是传说 “平主任被人肉了,有人举牌要其走人,接匿名电话、精神恍惚、不敢回家、妻子哭泣、孩子不能上学。”值得肯定的是,在这一事件当中,千龙新闻网、南方网等主流媒体网站的报道和评论体现了客观性和理性的引导:“‘央视主播打断官样介绍’为什么成为热门新闻?关键在于我们的一些干部,既搞不清特定情况下百姓们最想知道什么,最厌恶什么,又‘以不变应万变’地用‘突出上级领导’之类的官场通则应对一切,结果却闹出了与观众价值取向背道而驰的雷人效果,实在应该引以为鉴。”

在上述事件中,主持人的直播连线采访本身就是新闻报道,但从其所引发的“网络围观”的角度回头再来观察,它更像是触发围观的“第一现场”,由此构成了其他媒体再来报道此事的事实元素,引发了众多媒体的竞相报道。

分析造成“围观时代”新闻价值判断微妙变化的原因,与当今观点化新闻的流行有着密切的关系。早在2002年7月,清华大学国际研究中心主任李希光教授就对“观点成为新闻”趋势有所警觉并作出过批判,他说:“训练有素的记者应该是在采访中认真做采访笔记,认真听取被采访者的谈话,而不是来跟采访者展开争论的。记者的天职是清晰无误地报道新闻事实,人们并不在乎记者本人对新闻事件的个人观点和看法。记者是新闻的见证人、历史的第一稿的陈述者。”时隔6年,著名电视新闻人白岩松在全国电视新闻出镜记者培训暨业务论坛上也谈到:“在一个标题时代里面,意见和观点也成为新闻,你们打开一些主流的报纸、主要的报纸,你会发现它们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版面占据者,一版有的时候都有观点,然后是二版和三版,基本上都被观点所占据,这在中国平面媒体的历史中估计没有。受这样一种冲击,电视能不提供观点吗?没法不提供观点。”

李希光和白岩松,一位是新闻理论界的权威,一位是电视新闻一线的名主持人,恰好从不同的角度认同了同一个事实,那就是:观点已经成为新闻。而当时代的车轮进一步地前进,我们不知不觉已经进入到了一个众声喧哗的“麦克风时代”,进入到了一个人人织“围脖”的“全民围观”时代,每时每刻,各种各样的观点以片言只语的碎片化形式在网络上碰撞、争论和散布,这些观点的散布和碰撞,不仅成就了任志强、方舟子等一批的网络名人,更奠定了网络作为各种观点新闻“第一现场”的新闻源的特殊地位。

关于社会化媒体时代的新闻意义的改变,以“媒体人、撰稿人信息分享平台”为标签的花名册网站创始人王一鹏认为,“互联网时代内容的价值往往会通过它能引起多少互动来体现”,而这一精当的概括,恰好也形象地阐明了“围观时代”的新闻价值判断的本质。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