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新媒体 >

微博的“颠覆性创新”(3)

来源:《传媒》 作者:王君超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06 11:34 
核心提示:通过微博促进公民新闻的发展有其积极意义:一是可以弥补专业记者不足或不在场的缺憾,为实现新闻全覆盖提供了保障;二是借助一对多、多对多的传播模式,可以在突发性事件中迅速、及时地传播新闻;三是方便专业新闻

通过微博促进“公民新闻”的发展有其积极意义:一是可以弥补专业记者不足或“不在场”的缺憾,为实现“新闻全覆盖”提供了保障;二是借助“一对多、多对多”的传播模式,可以在突发性事件中迅速、及时地传播新闻;三是方便专业新闻工作者从微博中发现新闻与收集舆论;四是采取民生的视角,可以体现贴近精神,为主流媒体改进文风提供借鉴。

“自我把关”范式取代了传统媒体的“层层把关”模式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一大批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非专业“记者”,通过发布微博进入新闻生产的场域,其发布的新闻信息在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方面都有很大的推敲余地。在发表欲、猎奇心理和吸引粉丝等动机的驱使下,一些微博炒作假新闻、发布谣言和不实信息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针对他人发表的谩骂、侮辱言论,则会引起虚拟世界的道德危机。因此,微博的把关问题要比一般媒体的把关问题复杂得多。

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对专业新闻工作者的把关模式,一般是“记者—N层编辑—审核—发布”的“层层把关”模式;而属于“自媒体”的微博,遵循Web2.0的设计理念,采取的是有利于保证微博用户表达权的“自我把关模式”。我国的微博则采取“自我把关优先”原则下的“后台关键词监控”与前台“管理员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树状把关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除非用户发布了违法与不良信息,微博管理员对微博内容一般不予干涉。对于微博发布的原创“新鲜事”或无网址链接的转载新闻,因为管理员不可能一一核实,也只能采取“用户举报”和“不实信息曝光”相结合的办法,阻断不实信息的传播。这种把关模式的利弊有待业界与学界进一步探讨。(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