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公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4)
(二)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内各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市直文广新系统的纪检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产业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系统内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四)公共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指导全市群众文艺创作和文化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协调全市性重大节庆文化活动。负责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宣传、管理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传承人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泰山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艺术科
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重点文艺作品和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的传承与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直属艺术单位和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艺术评审、展览、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负责指导全市各类文艺院团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六)法规市场科(行政许可科)
组织起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涉及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文稿,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和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及普法教育等工作;组织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文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指导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文艺演出、文化娱乐、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营业性文化活动监管;按规定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查和监管。
(七)文化产业科(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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