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公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7年12月27日上午,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泰政办发文件>2017年泰政办发”栏目正式对外发布一则标题为《泰政办发(2017)3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据融合网|DWRH.net获悉,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泰安市文物局牌子),作为山东省泰安市政府组成部门,机关行政编制33名。
以下为该通知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泰安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29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15号),设立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泰安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的职
1、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和“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两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
3、将演出、娱乐行业的行政许可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外商投资电影院经营许可”、“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三项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内容除外)准印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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