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公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2)
3、增加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文物商店设立许可,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售前审核,对经营的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等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对外文化交流。
2、加强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
3、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6、加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物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事业发展,强化文物保护管理和督查执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文化体制改革,指导协调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重大工程;负责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
(四)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保留价值的艺术品种;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指导、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文化事业及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牵头拟定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泰山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协调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全市重大广播影视活动;组织推进全市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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