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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文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6)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霄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12-18 17:33 
核心提示:第十条 市文广出版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对于在购买服务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

第十条 市文广出版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对于在购买服务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市文广出版局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承接主体有弄虚作假、转包分包行为、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3年申报资格;对承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的,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将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162号) 、《丽水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进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丽购服联席会议〔2017〕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文广出版局负责解释。

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17年12月25日前反馈给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人:方海宇,电话:(0578)2090709。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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