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文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3)
6.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
7.其他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
2.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3.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4.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5.其他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1.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及辅助性工作。
2.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4.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的运营和管理。
2.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的运营和管理。
3.公共剧场(院)等的运营和管理。
4.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和维护。
5.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6.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7.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五)民办文化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1.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和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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