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文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市级部门专栏>>市文广出版局>>公示公告”栏目正式对外发布一则标题为《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消息。
以下为《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丽水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进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丽购服联席会议〔2017〕1号)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以人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将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和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突出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对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与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坚持与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相衔接。
(三)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和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四)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目标,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断创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模式,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和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五)规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务实效。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规范购买流程,稳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坚持风险和责任对等的原则,规范和社会力量合作关系,严格价格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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