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文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5)
(二)申报计划。市文广出版局确定购买项目后,将购买服务计划随同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对突发性应急事项可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取先确定承接主体,再根据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预算额度的方式。
(三)公开公示。购买服务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市文广出版局要在有关网站向社会公开采购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四)确定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五)签订合同。通过以上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后,市文广出版局应在发布中标或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将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
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并对政府购买服务实行专账核算。严禁服务转包行为。
(六)检查验收。市文广出版局作为服务的购买方要负责对服务提供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并成立验收小组对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共同开展,各项检查结果作为项目付款的重要依据和结算的必要凭证。
(七)绩效评价。建立市文广出版局、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及独立第三方共同参与对购买文化服务情况的绩效考评机制,项目承接主体在采购项目完成后半个月内向市文广出版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成果、社会效果以及项目的实际开支情况等,并附上相关文字、照片及音像视频资料等。市文广出版局对购买服务的项目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活动影响力等内容)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不合格的承接主体,应停止以后一定年度内承接资格。绩效评价结果一个月内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向社会力量购买文化服务预算和选择购买文化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市文广出版局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八条 凡被确定为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经验收合格后,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或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形式,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其他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支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市文广出版局部门责任处室要按照职能分工,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市文广出版局机关纪委、审计处室应充分发挥监察、监督作用;办公室要加强对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预算资金管理和采购活动监管,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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