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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路段一副处长套取百万工程款获刑12年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07 22:21 
核心提示:原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副处长齐宏伟,因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手段倒出工程款182万元,其中个人分得82万元,就此落马。11月5日上午,兰州中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齐宏伟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齐宏伟并未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底,时任嘉安公路工程处项目经理李某,授意齐宏伟指使工程队负责人张某以加大工程人工费、机械费的名义,倒出工程款以中饱私囊。齐宏伟接受命令,成功倒出现金90万元后从中分得30万元。2009年底,他又采用相同方式倒出项目资金60万元,分得20万元。

2009年7月,时任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副处长郑某(另案处理)从其负责的平凉—定西公路工程中成功套现23万元后,以“辛苦费”的名义分给齐宏伟2万元,齐宏伟欣然接受。

齐宏伟在担任机场高速路维修养护工程JC4项目经理期间,故技重施,指使工程队负责人张某加大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倒出现金30万元。

法院认为:2005年2010年,齐宏伟在甘肃省兰州公路总段工作期间,利用担任嘉安公路项目技术负责人、平定公路项目副经理以及机场高速维修养护工程JC4项目经理等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公路建设、维护等项目中采取加大工程量和虚列支出等手手段套取工程款182万元,其中个人分得82万元。

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齐宏伟套取公款并侵吞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齐宏伟将赃款全部退回,并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轻判,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齐宏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扣押在案赃款8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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