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首例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嫌犯被批捕
日前,徐某等人因利用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邮箱数据信息,被湖北保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悉,这是襄阳市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1年7月29日,保康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接到该县寺坪镇柳某报案,称网上购物时2000元现金被骗。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将犯罪嫌疑人徐某(甲)、孙某二人抓获。他们交待是通过互联网购买支付宝数据信息,窃取柳某的账户资金,数据来源于安徽合肥一个网名叫“香烟弥漫着肺”的人。2011年8月8日,公安机关通过网监技术手段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将徐某、史某等四人抓获归案。
据悉,自2011年6月份以来,徐某(网名“香烟弥漫着肺”)向网名叫“SO”的人按每10万条100元钱的价格购买公民个人数据信息三千余万条,这些数据主要包含公民支付宝登录账号和密码信息。徐某将购买的部分数据信息按每10万条1000元钱的价格重复卖给他人,从中获利二十余万元。
同时,徐某、史某还各自伙同他人在网上租用“多线程支付宝检查工具”软件对购买的支付宝数据进行筛选,从中选出账号密码正确、有余额、没有与手机捆绑的数据,在网吧登录这些账号,用余额购买Q币并在网上出售变现,通过这种手段盗取多人支付宝人民币余额达万余元。
专家解读:三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此案批捕后,记者采访了湖北省襄樊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副教授汪涛。他认为,徐某、史某的行为完全符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当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汪教授指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公民个人信息极易被非法获取,每个公民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一是不随便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尽量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个人重要信息;二是不上不良违法网站。这些网站往往植入钓鱼软件或者木马软件,一旦登录就有可能感染病毒导致个人信息外泄;三是不定期地对重要的密码信息进行修改;四是经常对电脑杀毒,防止感染病毒引起个人信息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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